1. 1证券代码:300122证券简称:智飞生物公告编号:2023-13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原《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4. 公司由重庆智飞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二〇〇九年九月依法整体变更设立,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500105000065802。
5. 第二条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6. 公司由重庆智飞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二〇〇九年九月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049808L。
7. 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7号25层。
8. 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1号50层。
9. 第五章董事会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子邮件、公告、传真或者专人通知;通知时限为:不少于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前2日。
10.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子邮件、公告、传真或者专人通知;通知时限为:不少于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前2日。
11. 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12. 2第七章监事会第一百四十五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3.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14. 第一百四十五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5.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16. 监事会召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于会议召开10日和2日前发出通知,通知方式为:邮件、电子邮件、公告、传真或者专人通知。
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并以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内部配套制度将根据《公司章程》的修改进行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