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期培训的报告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龙证券”)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履行保荐机构的相应职责,华龙证券于2023年3月7日对蓝盾光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证券事务部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培训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 2023年3月7日,华龙证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蓝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证券事务部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特出具本培训总结报告,具体情况如下:一、培训的主要内容2023年3月7日,华龙证券通过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证券事务部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 本次培训重点讲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企业目前阶段较为关注的相关内容,并结合案例进行讲解。
4. 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培训对象加强了对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发行规则的理解,加强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日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5. 2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公司人员主要有蓝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证券事务部人员等;部分人员通过学习培训讲义的方式参与了培训。
6. 三、培训成果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蓝盾光电及参会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
7.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蓝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证券事务部人员等相关人员更加深入的理解和掌握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加深了对创业板上市发行监管体系和发行条件、日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规定的了解和认识。
8. 参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
9. 本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10.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期培训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柳生辉王彬彬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三、培训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