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CHINAENVIRONMENTAL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中國環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46)終止根據一般授權認購新股份茲提述中國環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九日及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的公告(「該等公告」),內容有關根據一般授權認購新股份。
3.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4. 誠如該等公告所披露,認購事項完成須待先決條件於最後完成日(即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或之前達成(或豁免,視情況而定)後,方可作實,而認購事項完成於達成(或豁免,視情況而定)先決條件(或本公司與認購方書面協定的有關其他營業日)落實。
5. 由於先決條件並未於最後完成日或之前達成(或獲認購方豁免,視情況而定),且並無進一步延長最後完成日的任何協定,故認購協議已予終止,而認購協議項下本公司及認購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已予終止及終結。
6. 董事預期,認購協議之終止將不會對本集團之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7. 承董事會命中國環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主席許京平香港,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許京平先生、許中平先生及楊保東先生;非執行董事為胡玥玥女士及馬天福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謝志偉先生、朱南文教授及李軍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