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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仁东控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05-24 03:58:1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337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1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仁东控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617证券简称:露笑科技公告编号:2011-009证券代码:002647证券简称:仁东控股公告编号:2023-036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5. 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6.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7.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

    8.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15:00。

    1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3,101,1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0552%。

    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380,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5694%。

    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720,1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58%。

    1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720,1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58%。

    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720,1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5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73,04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6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95%;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2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73,04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6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95%;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总表决情况:同意73,04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6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95%;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73,04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6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95%;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3,04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6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95%;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2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2023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3,048,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5%;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67,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73%;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2,524,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14%;反对576,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77%;反对576,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666,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95%;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6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95%;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3,04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6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95%;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3,048,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5%;反对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67,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73%;反对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4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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