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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牧原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日期:2023-05-26 01:42:2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9678) 用户喜爱度:等级982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牧原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714债券代码:127045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公告编号:2023-067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24元/股(含本数)。

    3.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2.2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2,768.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5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2.2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1,384.2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30%。

    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6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2)、2022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79)。

    7. 截至2023年5月24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

    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后续回购进展情况。

    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5月24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87.0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最高成交价为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39元/股,成交总额为199,954.3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1.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12.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13.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4.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56),独立董事阎磊先生计划在《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00股(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007%。

    15. 公司独立董事阎磊先生于2023年1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16.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2月2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016.7714万股。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2023-2-17本次回购后2023-5-24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1,863,238,07934.05%1,833,688,06233.52%无限售条件股份3,609,047,20565.95%3,636,091,39066.48%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1,870,0910.77%总股本5,472,285,284100.00%5,469,779,452100.00%注:前后总股本数量差异为期间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510,661股,“牧原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4,829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6日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六、股份变动情况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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