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812)WINSONHOLDINGSHONGKONGLIMITED永順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茲通告永順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或緊隨本公司將於同日上午10時正假座同一場地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後,以較晚者為准)假座香港金鐘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10樓統一會議中心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大會」),藉以考慮並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修訂)以下事項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普通決議案1.「動議:(a)謹此確認、批准及追認LaskJVHoldingCo.,Ltd.、PermaGrowthInvestmentLimited及歷思聯行設施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之間訂立的日期為2024年6月7日的買賣協議(「買賣協議」)(該協議的副本已提交予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作識別之用)、該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任何其他附屬文件,受限於本公司任何董事(「董事」)認為必要、可取或適宜的增補或修訂;及2(b)謹此授權任何董事代表本公司(其中包括)簽署、簽立及交付或授權簽署、簽立及交付所有有關文件及契據,以作出或授權作出其酌情認為必要、權宜或可取的所有有關行動、事項及事宜,以實施及執行買賣協議及其任何附屬文件以及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3. 」承董事會命永順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吳醒梅香港,2024年7月31日註冊辦事處: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總部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新界荃灣沙咀道1號環貿廣場19樓1926室附註:1.有權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的股東,均有權委派另一人士為其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4. 持有兩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股份」)的股東可委任超過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代其於會上投票。
5.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6. 2.如屬股份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就所持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的人士,惟倘超過一名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只有於股東名冊上就有關股份排名首位的聯名持有人方可就有關股份投票。
7. 33.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的代表親筆簽署,如委任人為公司,則須加蓋公司印鑑,或由正式獲授權的行政人員或代表親筆簽署,並連同簽署表格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副本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及登記分處(「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無論如何須於2024年8月18日(星期日)上午10時30分或不遲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方為有效。
8. 4.本公司將於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至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9. 為符合資格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所有股份過戶文件及有關股票必須於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交回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地址載於上文)。
10. 5.填交委任代表的文件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11. 在此情況下,該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撤銷。
12. 6.本公司提醒全體股東,行使投票權毋須親身出席大會。
13. 股東可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以委任大會主席作為彼等的受委代表代其於會上就相關決議案投票,而毋須親身出席大會。
14. 7.倘股東選擇不親身出席大會但對任何決議案或本公司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事宜與本公司董事會溝通,歡迎以書面形式將該疑問或事項寄送至本公司總部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或通過傳真發送至(852)27516681。
15. 倘股東對大會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電話:(852)29801333傳真:(852)281081858.本通告以中英文編製。
16. 如有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於本通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吳醒梅女士、施丹妮女士、洪明華先生及施偉倫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袁靖波先生、鍾琯因先生及陳振聲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