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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達生物: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日期:2024-06-04 17:34:00
    股票名称:信達生物 股票代码:01801.HK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186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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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達生物: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信達生物製藥INNOVENTBIOLOGICS,INC.(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01)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茲通告信達生物製藥(「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謹訂於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或緊隨本公司於同日召開的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假座中國蘇州工業園區東平街168號信達生物行政大樓5層耶魯會議室舉行,以處理下列事項:普通決議案1.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i)批准及確認在所有適用法律、條例、法規及適用獎勵協議的規限下,根據本公司於2020年6月12日採納的受限制股份計劃(「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的條款,於2024年3月22日有條件向俞德超博士(「俞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向俞博士的建議授出」);(ii)授權任何一名或多名本公司董事(俞博士除外)行使本公司權力,以根據本公司股東(「股東」)按照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的條款於2020年6月20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上向董事授出的特別授權(「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特別授權」)項下的向俞博士的建議授出配發、發行及處理股份,以使受限制股份於彼此之間及與於配發及發行受限制股份日期已發行的現有股份於所有方面均享有同等權益,並授權彼等採取、作出彼等認為就執行上文(i)段項下擬進行交易及╱或使其生效而言屬必要、適宜或權宜的有關行動及事宜。

    3. 」–2–2.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i)批准及確認在所有適用法律、條例、法規及適用獎勵協議的規限下,根據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的條款,於2024年3月22日有條件向奚浩先生(「奚先生」)授出受限制股份(「向奚先生的建議授出」);(ii)授權任何一名或多名本公司董事(奚先生除外)行使本公司權力,以按照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特別授權項下的向奚先生的建議授出配發、發行及處理股份,以使受限制股份於彼此之間及與於配發及發行受限制股份日期已發行的現有股份於所有方面均享有同等權益,並授權彼等採取、作出彼等認為就執行上文(i)段項下擬進行交易及╱或使其生效而言屬必要、適宜或權宜的有關行動及事宜。

    4. 」3.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i)批准及確認在所有適用法律、條例、法規及適用獎勵協議的規限下,根據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的條款,於2024年3月20日有條件向許懿尹女士(「許女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向許女士的建議授出」);(ii)授權任何一名或多名本公司董事(許女士除外)行使本公司權力,以按照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特別授權項下的向許女士的建議授出配發、發行及處理股份,以使受限制股份於彼此之間及與於配發及發行受限制股份日期已發行的現有股份於所有方面均享有同等權益,並授權彼等採取、作出彼等認為就執行上文(i)段項下擬進行交易及╱或使其生效而言屬必要、適宜或權宜的有關行動及事宜。

    5. 」–3–4.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i)批准及確認在所有適用法律、條例、法規及適用獎勵協議的規限下,根據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的條款,於2024年3月22日有條件向CharlesLelandCooney博士(「Cooney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向Cooney博士的建議授出」);(ii)授權任何一名或多名本公司董事(Cooney博士除外)行使本公司權力,以按照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特別授權項下的向Cooney博士的建議授出配發、發行及處理股份,以使受限制股份於彼此之間及與於配發及發行受限制股份日期已發行的現有股份於所有方面均享有同等權益,並授權彼等採取、作出彼等認為就執行上文(i)段項下擬進行交易及╱或使其生效而言屬必要、適宜或權宜的有關行動及事宜。

    6. 」5.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i)批准及確認在所有適用法律、條例、法規及適用獎勵協議的規限下,根據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的條款,於2024年3月22日有條件向陳凱先博士(「陳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向陳博士的建議授出」);(ii)授權任何一名或多名本公司董事(陳博士除外)行使本公司權力,以按照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特別授權項下的向陳博士的建議授出配發、發行及處理股份,以使受限制股份於彼此之間及與於配發及發行受限制股份日期已發行的現有股份於所有方面均享有同等權益,並授權彼等採取、作出彼等認為就執行上文(i)段項下擬進行交易及╱或使其生效而言屬必要、適宜或權宜的有關行動及事宜。

    7. 」–4–6.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i)批准及確認在所有適用法律、條例、法規及適用獎勵協議的規限下,根據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的條款,於2024年3月22日有條件向GaryZieziula先生(「Zieziula先生」)授出受限制股份(「向Zieziula先生的建議授出」);(ii)授權任何一名或多名本公司董事(Zieziula先生除外)行使本公司權力,以按照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特別授權項下的向Zieziula先生的建議授出配發、發行及處理股份,以使受限制股份於彼此之間及與於配發及發行受限制股份日期已發行的現有股份於所有方面均享有同等權益,並授權彼等採取、作出彼等認為就執行上文(i)段項下擬進行交易及╱或使其生效而言屬必要、適宜或權宜的有關行動及事宜。

    8. 」7.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i)批准及確認在所有適用法律、條例、法規及適用獎勵協議的規限下,根據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的條款,於2024年5月3日有條件向陳樹云先生(「陳先生」)授出受限制股份(「向陳先生的建議授出」);(ii)授權任何一名或多名本公司董事(陳先生除外)行使本公司權力,以按照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特別授權項下的向陳先生的建議授出配發、發行及處理股份,以使受限制股份於彼此之間及與於配發及發行受限制股份日期已發行的現有股份於所有方面均享有同等權益,並授權彼等採取、作出彼等認為就執行上文(i)段項下擬進行交易及╱或使其生效而言屬必要、適宜或權宜的有關行動及事宜。

    9. 」–5–8.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i)採納董事會建議稱為2024年股份計劃(「2024年計劃」)的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計劃,其標有「A」字樣且由本次會議主席簽名以資識別的副本已在本次會議上出示,且批准及採納股東批准2024年計劃當日已發行在外的股份(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總數之10%的計劃授權限額(定義見2024年計劃),並授權計劃管理人(定義見2024年計劃)授出獎勵(「獎勵」),以及作出及簽署董事可能認為必要或權宜之所有行為及文件,以令2024年計劃全面生效;及(ii)待普通決議案8(i)獲通過後,批准及採納於股東批准2024年計劃當日已發行在外的股份(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總數2%的服務提供者分項限額(定義見2024年計劃,包括根據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計劃向服務提供者作出的授出)。

    10. 普通決議案8(i)並非以通過普通決議案8(ii)為條件,但普通決議案8(ii)須以通過普通決議案8(i)為條件。

    11. 倘普通決議案8(i)獲通過但普通決議案8(ii)未獲通過,則本公司將採納2024年計劃,但董事會須修改2024年計劃,刪除對授予服務提供者的獎勵的提述。

    12. 倘普通決議案8(ii)獲通過但普通決議案8(i)未獲通過,則不會採納2024年計劃。

    13. 」承董事會命信達生物製藥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俞德超博士香港,2024年6月4日–6–附註:(i)根據上市規則,股東特別大會上所有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惟若決議案與程序或行政事宜有關,則主席可決定容許該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

    14. 投票結果將按照上市規則規定刊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網站。

    15. 登記於本公司名下之庫存股份(如有)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概無投票權。

    16. 為免生疑問及就上市規則而言,以中央結算系統名義持有之庫存股份須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放棄投票。

    (ii)凡有權出席上述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任何股東,均有權委派一名或多名(倘彼持有多於一股股份)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受委代表毋須為股東。

    (iii)倘為任何股份的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該等人士可就該等股份親身或委派代表於上述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

    然而,倘多於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上述股東特別大會,則只有排名較前者的投票(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方獲接納,而其他聯名持有人的投票將不獲接納。

    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根據所出席該等人士中就該等股份列於本公司股東名冊的排名次序釐定,而該名排名首位的人士乃唯一有權就其股份投票的人士。

    (iv)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核實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就股東特別大會而言,即不遲於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送達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已撤銷。

    (v)為確定符合出席上述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於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至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不會登記任何股份轉讓。

    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股份之尚未登記持有人須將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及填妥之過戶表格於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以作登記,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vi)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股東或其委任代表須自負交通及食宿費。

    (vii)本通告內所有日期及時間均指香港日期及時間。

    (viii)本通告內所述配發、發行或處理證券或股份應包括根據上市規則項下的適用規定出售或轉讓以本公司名義持有的庫存股份。

    (ix)本通告中英文內容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於本通告刊發日期,董事會包括主席兼執行董事俞德超博士及執行董事奚浩先生及張倩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CharlesLelandCooney博士、許懿尹女士、陳凱先博士、GaryZieziula先生、陸舜博士及陳樹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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