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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達生物:授出購股權及非豁免關連交易 - 建議向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及授出受限制股份

    日期:2024-03-24 18:28:00
    股票名称:信達生物 股票代码:01801.HK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258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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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達生物:授出購股權及非豁免關連交易 -
建議向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及授出受限制股份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信達生物製藥INNOVENTBIOLOGICS,INC.(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01)授出購股權及非豁免關連交易-建議向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及授出受限制股份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7.06A、17.06B及17.06C條而作出。

    3. 授出購股權董事會宣佈,於2024年3月22日,本公司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僱員持股計劃的條款向63名承授人(包括董事)授出4,416,644份購股權(「授出購股權」),惟須待承授人接納。

    4. 授出購股權詳情向承授人授出購股權的詳情如下:授出日期:2024年3月22日承授人數目:63名,其中57名為與本公司並無關連的僱員(不包括高級管理層)及6名董事(詳情載於下文)於所授出購股權獲行使時將予認購的新股份總數:4,416,644授出購股權的代價:各承授人於接納授出的購股權時應支付1.00港元2所授出購股權的行使價:每股股份40.24港元購股權的行使價為每股股份40.24港元,乃為以下各項的最高者:(i)於授出日期聯交所發佈的每日報價表所列的股份收市價每股股份36.00港元;(ii)於緊接授出日期前五個營業日聯交所發佈的每日報價表所列的股份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40.24港元;或(iii)每股股份的面值(0.00001美元)。

    5. 購股權的有效期:購股權的有效期自授出日期起計為期十年,且購股權將於有效期屆滿時失效。

    6. 歸屬期:向承授人(除獨立非執行董事外)授出的購股權將按下文所述歸屬於承授人(除獨立非執行董事外):75%將於2027年3月22日歸屬;及25%將於2028年3月22日歸屬。

    7. 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的購股權將按下文所述歸屬於彼等:33.33%將於2025年3月22日歸屬;33.33%將於2026年3月22日歸屬;及33.33%將於2027年3月22日歸屬。

    8. 績效目標:承授人(除獨立非執行董事外)所獲授購股權於每次歸屬時須受本公司與各承授人(除獨立非執行董事外)分別訂立的授出函件所載個人年度績效目標限制。

    9. 該等績效目標乃根據個別承授人(除獨立非執行董事外)所服務職能的若干基準而設立,該等職能包括研發、CMC、銷售及營銷以及一般及行政管理等。

    10. 購股權的歸屬百分比將於每次歸屬時根據其年度績效考評進行調整。

    11. 3授予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購股權並無設定績效目標。

    12. 經考慮獨立非執行董事於本公司的主要職責(包括提供獨立判斷及檢討董事會作出的重大決策),薪酬委員會認為,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不設績效目標的購股權能夠在激勵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同時保持其客觀性及獨立性,具有市場競爭力、與本公司的薪酬政策相一致並符合首次公開發售後僱員持股計劃的宗旨。

    13. 回撥機制:倘承授人(除獨立非執行董事外)(i)未能達成績效目標,本公司可註銷所授出的購股權;及╱或(ii)終止其與本集團的僱傭關係,則購股權根據本公司相關時間表將自動失效。

    14. 倘任何獨立非執行董事辭任其職務,則所有未歸屬的獲授購股權將自動失效。

    15. 向董事的授出於授出購股權中,1,273,044份購股權已授予董事,有關詳情如下:承授人姓名於本公司擔任的職位獲授的購股權數量俞博士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972,000奚先生執行董事267,000許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5,056Cooney博士獨立非執行董事5,056陳博士獨立非執行董事2,022Zieziula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21,910本公司其他僱員3,143,600總計4,416,644授出購股權的理由及裨益上述授出購股權旨在:(i)挽留、激勵及獎勵本公司董事及其他僱員及(ii)鼓勵董事及其他僱員努力提升本公司及其股份的價值。

    16. 向俞博士及奚先生授出購股權已分別獲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

    4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僱員持股計劃(鞏固了先前的上市規則第17章第17.04(1)條(在現行上市規則第17章於2023年1月1日生效前))的條款,向許女士授出購股權(1)已獲獨立非執行董事(不包括許女士)批准及(2)不會致使已向及將向許女士授出的所有購股權於直至該授出日期(包括該日)止12個月期間內獲行使而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數目(a)合計超過已發行股份的0.1%以上;及(b)按股份於各授出日期的收市價計算,總值超過5百萬港元。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僱員持股計劃(鞏固了先前的上市規則第17章第17.04(1)條(在現行上市規則第17章於2023年1月1日生效前))的條款,向Cooney博士授出購股權(1)已獲獨立非執行董事(不包括Cooney博士)批准及(2)不會致使已向及將向Cooney博士授出的所有購股權於直至該授出日期(包括該日)止12個月期間內獲行使而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數目(a)合計超過已發行股份的0.1%以上;及(b)按股份於各授出日期的收市價計算,總值超過5百萬港元。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僱員持股計劃(鞏固了先前的上市規則第17章第17.04(1)條(在現行上市規則第17章於2023年1月1日生效前))的條款,向陳博士授出購股權(1)已獲獨立非執行董事(不包括陳博士)批准及(2)不會致使已向及將向陳博士授出的所有購股權於直至該授出日期(包括該日)止12個月期間內獲行使而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數目(a)合計超過已發行股份的0.1%以上;及(b)按股份於各授出日期的收市價計算,總值超過5百萬港元。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僱員持股計劃(鞏固了先前的上市規則第17章第17.04(1)條(在現行上市規則第17章於2023年1月1日生效前))的條款,向Zieziula先生授出購股權(1)已獲獨立非執行董事(不包括Zieziula先生)批准及(2)不會致使已向及將向Zieziula先生授出的所有購股權於直至該授出日期(包括該日)止12個月期間內獲行使而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數目(a)合計超過已發行股份的0.1%以上;及(b)按股份於各授出日期的收市價計算,總值超過5百萬港元。

    概無授出購股權須待獨立股東批准,且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承授人為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當中任何人士的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

    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董事會宣佈,於2024年3月22日,本公司根據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向俞博士授出2,754,000股受限制股份及向奚先生授出756,500股受限制股份(分別為「建議向俞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建議向奚先生授出受限制股份」,統稱「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惟須待接納及獨立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5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的詳情如下:授出日期:2024年3月22日承授人姓名、於本公司擔任的職位及授出的受限制股份數目:向本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俞博士授出2,754,000股受限制股份向執行董事奚先生授出756,500股受限制股份授予俞博士及奚先生的每一股受限制股份代表可於其歸屬之日收取一股股份的權利。

    代價:零股份於授出日期的市值:每股股份36.00港元歸屬期:受限制股份將按下文所述歸屬於俞博士及奚先生:75%將於2027年3月22日歸屬;及25%將於2028年3月22日歸屬。

    績效目標: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的每項歸屬須受本公司與俞博士及奚先生各自訂立獎勵函件所載個人年度績效目標規限。

    受限制股份於各歸屬日期(即2027年3月22日及2028年3月22日)的歸屬比例可根據俞博士及奚先生的年度績效考評進行調整。

    6具體而言,本集團將根據由董事會(不包括俞博士及奚先生)經參考俞博士及奚先生對本公司的貢獻及本集團的整體藥物進展、財務狀況及經營狀況酌情釐定的績效考評標準,對彼等分別進行年度績效考評。

    於達到績效目標後,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的最終歸屬比例將視乎俞博士及奚先生各自於2024年至2027年的相關年度績效考評中達到指定級別而定。

    倘最終歸屬比例有所減少,受限制股份的有關部分將被註銷。

    就建議向俞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而言,該等績效考評要求涉及並包括本公司的整體績效、商業化產品的營銷及銷售、本集團的產品組合開發計劃的進度以及本集團業務計劃的實現。

    就建議向奚先生授出受限制股份而言,該等績效考評要求涉及並包括本公司的整體表現,以及實現基金管理領域的目標。

    回撥機制:倘俞博士或奚先生(i)未能達成績效目標,本公司可註銷所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及╱或(ii)終止其與本集團的僱傭關係,則已授出的受限制股份根據本公司相關時間表將自動失效。

    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622,582,897股股份。

    待獨立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後,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下可向俞博士及奚先生發行的最高股份數目將分別為2,754,000股及756,500股,分別約佔於本公告日期的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0.17%及0.05%以及本公司經擴大已發行股份總數的0.17%及0.05%(不包括授出購股權、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而於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後俞博士及奚先生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的權益總額將分別為129,154,248股(及371,747股淡倉股份)及9,027,475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分別約佔於本公告日期的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7.96%(及0.02%淡倉)及0.56%以及本公司經擴大已發行股份總數的7.94%(及0.02%淡倉)及0.56%(不包括授出購股權、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

    7市值按於本公告日期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36.00港元的收市價的基準計算,建議向俞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建議向奚先生授出受限制股份下受限制股份的市值分別約為99,144,000.00港元及27,234,000.00港元。

    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的理由及裨益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為本公司薪酬政策的一部分。

    該等授出旨在將本公司與其僱員的利益及福祉緊密相聯,以最大限度激勵執行董事。

    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旨在提供足夠獎勵以挽留及激勵俞博士及奚先生參與本公司的策略制定及長期發展,以及表彰彼等對本公司增長的貢獻。

    就此而言,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但(i)俞博士(就建議向俞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而言)及(ii)奚先生(就建議向奚先生授出受限制股份而言)除外)及薪酬委員會認為,建議向俞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建議向奚先生授出受限制股份各自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由於俞博士及奚先生為執行董事,因此屬本公司關連人士。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非豁免關連交易,須遵守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俞博士及其聯繫人均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批准建議向俞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決議案放棄投票。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i)除俞博士於合共126,400,248股股份或相關股份(及371,747股淡倉股份)(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7.79%)(及0.02%淡倉)中的權益外,俞博士及其聯繫人均無於任何股份中擁有權益;及(ii)並無其他股東於建議向俞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因此,除俞博士,GloriaBingqinziYu和CatherineTongYu(作為YuTongFamilyIrrevocableTrust的共同受託人)外,根據上市規則,概無股東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批准建議向俞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決議案放棄投票。

    俞博士並無就批准建議向俞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的董事會決議案投票。

    概無其他董事被認為於該授予中擁有權益,因此除俞博士外,彼等概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8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奚先生及其聯繫人均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批准建議向奚先生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決議案放棄投票。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i)除奚先生於合共8,270,975股股份或相關股份(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51%)中的權益外,奚先生及其聯繫人均無於任何股份中擁有權益;及(ii)並無其他股東於建議向奚先生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因此,除奚先生外,根據上市規則,概無股東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批准建議向奚先生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決議案放棄投票。

    奚先生並無就批准建議向奚先生授出受限制股份的董事會決議案投票。

    概無其他董事被認為於該授予中擁有權益,因此除奚先生外,彼等概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本公司已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以就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任何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司已委任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任何交易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董事會宣佈,本公司於授出日期根據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分別向許女士、Cooney博士、陳博士及Zieziula先生授出14,326股、14,326股、5,730股及62,079股受限制股份(分別為「建議向許女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建議向Cooney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建議向陳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建議向Zieziula先生授出受限制股份」,統稱「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惟須待接納及獨立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的詳情如下:授出日期:2024年3月22日承授人姓名、於本公司擔任的職位及授出的受限制股份數目:向獨立非執行董事許女士授出14,326股受限制股份向獨立非執行董事Cooney博士授出14,326股受限制股份向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博士授出5,730股受限制股份向獨立非執行董事Zieziula先生授出62,079股受限制股份授予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每一股受限制股份代表可於其歸屬之日收取一股股份的權利。

    9代價:零股份於授出日期的市價:每股股份36.00港元歸屬期:受限制股份將按下文所述歸屬於獨立非執行董事:33.33%將於2025年3月22日歸屬;33.33%將於2026年3月22日歸屬;及33.33%將於2027年3月22日歸屬。

    績效目標:授予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受限制股份並無設定績效目標。

    經考慮獨立非執行董事於本公司的主要職責(包括提供獨立判斷及檢討董事會作出的重大決策),薪酬委員會認為,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不設績效目標的受限制股份能夠在激勵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同時保持其客觀性及獨立性,具有市場競爭力、與本公司的薪酬政策相一致並符合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的宗旨。

    回撥機制:倘任何獨立非執行董事辭任其職務,則所有未歸屬的獲授受限制股份將自動失效。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待獨立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後,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下可向許女士、Cooney博士、陳博士及Zieziula先生發行的最高股份數目將分別為14,326股、14,326股、5,730股及62,079股,分別約佔於本公告日期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的0.00%、0.00%、0.00%及0.00%以及經擴大已發行股份總數的0.00%、0.00%、0.00%及0.00%(不包括授出購股權、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而於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後許女士、Cooney博士、陳博士及Zieziula先生於股份或相關股份的權益總額將分別為102,946股、142,036股、43,998股及369,091股,分別約佔於本公告日期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的0.01%、0.01%、0.00%及0.02%以及經擴大已發行股份總數的0.01%、0.01%、0.00%及0.02%(不包括授出購股權、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

    10市值按於本公告日期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36.00港元的收市價為基準計算,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下受限制股份的市值約為3,472,596.00港元。

    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的理由及裨益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薪酬的一部分並已獲得薪酬委員會批准。

    鑒於本公司的持續進步及表現,批准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旨在挽留及激勵獨立非執行董事繼續就制定本公司的戰略及長期發展為董事會提供獨立意見及判斷。

    上市規則的涵義就此而言,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但(i)許女士(就建議向許女士授出受限制股份而言)、(ii)Cooney博士(就建議向Cooney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而言)、(iii)陳博士(就建議向陳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而言)及(iv)Zieziula先生(就建議向Zieziula先生授出受限制股份而言)除外)認為,建議向許女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建議向Cooney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建議向陳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建議向Zieziula先生授出受限制股份各自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由於許女士、Cooney博士、陳博士及Zieziula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因此屬本公司關連人士。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非豁免關連交易,須遵守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許女士及其聯繫人均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批准建議向許女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決議案放棄投票。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i)除許女士於合共88,620股股份或相關股份中的權益(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01%)外,許女士及其聯繫人均無於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權益;及(ii)並無其他股東於建議向許女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許女士並無就批准建議向許女士授出受限制股份的董事會決議案投票。

    概無其他董事被認為於該授予中擁有權益,因此除許女士外,彼等概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Cooney博士及其聯繫人均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批准建議向Cooney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決議案放棄投票。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i)除Cooney博士於合共127,710股股份或相關股份中的權益(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01%)外,Cooney博士及其聯繫人均無於任何股份中擁有權益;及(ii)並無其他股東於建議向Cooney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11Cooney博士並無就批准建議向Cooney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的董事會決議案投票。

    概無其他董事被認為於該授予中擁有權益,因此除Cooney博士外,彼等概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陳博士及其聯繫人均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批准建議向陳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決議案放棄投票。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i)除陳博士於合共38,268股股份或相關股份中的權益(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00%)外,陳博士及其聯繫人均無於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權益;及(ii)並無其他股東於建議向陳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陳博士並無就批准建議向陳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的董事會決議案投票。

    概無其他董事被認為於該授予中擁有權益,因此除陳博士外,彼等概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Zieziula先生及其聯繫人均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批准建議向Zieziula先生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決議案放棄投票。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i)除Zieziula先生於合共307,012股股份或相關股份中的權益(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02%)外,Zieziula先生及其聯繫人均無於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權益;及(ii)並無其他股東於建議授予Zieziula先生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Zieziula先生並無就批准建議向Zieziula先生授出受限制股份的董事會決議案投票。

    概無其他董事被認為於該授予中擁有權益,因此除Zieziula先生外,彼等概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本公司已就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以就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任何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司已委任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向獨立董事委員會提供意見並就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任何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董事會認為,根據上市規則第3.13(1)條,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不會影響或阻礙各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授出受限制股份於2024年3月22日,本公司根據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的條款向1,026名承授人(為與本集團並無關連的僱員,亦非高級管理層)授出18,625,150股受限制股份(「授出受限制股份」),惟須待接納及滿足績效目標後方可作實。

    授出受限制股份毋須獲得股東的批准,且上述承授人均非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當中任何人士的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

    12授出受限制股份的詳情如下:授出日期:2024年3月22日授出的受限制股份數目:18,625,150每一股受限制股份代表可於其歸屬之日收取一股股份的權利。

    代價:零股份於授出日期的市值:每股股份36.00港元歸屬期: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將按下文所述歸屬於承授人:33.33%將於2025年3月22日歸屬;33.33%將於2026年3月22日歸屬;及33.33%將於2027年3月22日歸屬。

    績效目標:承授人所獲授受限制股份於每次歸屬時須受承授人與本公司訂立的授出函件所載個人年度績效目標限制。

    該等績效目標乃根據個別承授人所服務職能的若干基準而設立,該等職能包括研發、CMC、銷售及營銷以及一般及行政管理等。

    受限制股份的歸屬百分比將於每次歸屬時根據其年度績效考評進行調整。

    回撥機制:倘承授人(i)未能達成績效目標,本公司可註銷所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及╱或(ii)終止其與本集團的僱傭關係,則已授出的購股權根據本公司相關時間表將自動失效。

    13市值按於本公告日期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36.00港元的收市價的基準計算,向承授人授出的受限制股份的市值約670,505,400.00港元。

    授出受限制股份的理由及裨益授出受限制股份為本公司薪酬政策的一部分。

    該授出旨在將本公司與其僱員的利益及福祉緊密相聯,以最大限度激勵本集團僱員。

    建議授出受限制股份的目的為:(i)鼓勵並使本集團的僱員能分享本公司的成功及(ii)鞏固該等僱員與本集團的關係,實現利益統一,從而激勵彼等努力工作並為本集團的持續成功作出貢獻以及提升彼等的歸屬感。

    根據股份計劃未來可供授予的股份因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僱員持股計劃及任何其他計劃將予授出的所有購股權獲行使而可發行的股份總數為111,815,071股,不超過股份開始於聯交所買賣日期已發行股份的10%。

    截至本公告日期(經計及授出購股權),根據上述計劃授權上限未來可授出50,587,260股股份。

    本公司於2020年6月12日起五年內為分配有關根據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授出的受限制股份而已發行及可發行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67,152,410股。

    截至本公告日期(經計及上述授出受限制股份、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根據上述計劃授權上限未來可授出4,295,158股股份。

    授出購股權及授出受限制股份將不會導致截至及包括已授予及將授予各個別承授人的購股權及獎勵日期的12個月期間內的該等購股權及獎勵合計超過已發行股份的1%。

    普通決議案安排普通決議案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以批准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任何交易(包括配發及發行任何相關新股份)。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詳情、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詳情、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的獨立董事委員會的函件及獨立財務顧問函件連同召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的通函將適時寄發予股東。

    首次公開發售後僱員持股計劃及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乃於上市規則新第17章生效日期前採用。

    本公司將在現有股份計劃的過渡性安排要求的範圍內遵守新第17章。

    14釋義「股東週年大會」指將於2024年6月21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聯繫人」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董事會」指董事會「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CMC」指化學、製造和控制「本公司」指信達生物製藥,一家於2011年4月28日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801)「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董事」指本公司董事「陳博士」指陳凱先博士,獨立非執行董事「Cooney博士」指CharlesLelandCooney博士,獨立非執行董事「陸博士」指陸舜博士,獨立非執行董事「俞博士」指俞德超博士,本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執行董事」指俞博士及奚先生「授出日期」指2024年3月22日「承授人」指於授出日期分別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僱員持股計劃及╱或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獲授購股權及╱或受限制股份的本集團合資格參與者「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15「獨立財務顧問」指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A.44條委任聯交所接納的獨立財務顧問,以就獨立股東是否應投票贊成有關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的非豁免關連交易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獨立非執行董事」指許女士、Cooney博士、陳博士及Zieziula先生「獨立董事委員會」指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即許女士、Cooney博士、陳博士、Zieziula先生及陸博士)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旨在就有關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的非豁免關連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的獨立董事委員會」指董事會的獨立委員會,包括(i)已成立的由Cooney博士、陳博士、Zieziula先生及陸博士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旨在就有關建議向許女士授出受限制股份的非豁免關連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ii)已成立的由許女士、陳博士、Zieziula先生及陸博士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旨在就有關建議向Cooney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的非豁免關連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iii)已成立的由許女士、Cooney博士、Zieziula先生及陸博士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旨在就有關建議向陳博士授出受限制股份的非豁免關連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iv)已成立的由許女士、Cooney博士、陳博士及陸博士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旨在就有關建議向Zieziula先生授出受限制股份的非豁免關連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獨立股東」指毋須根據上市規則於股東大會上就批准有關建議向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及建議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的非豁免關連交易而放棄投票的股東「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奚先生」指奚浩先生,執行董事「Zieziula先生」指GaryZieziula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許女士」指許懿尹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薪酬委員會」指董事會轄下的薪酬委員會16「受限制股份」指受限制股份,為收取根據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所獎勵股份的待定權利「證券及期貨條例」指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股東」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股份」指本公司已發行的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淡倉」指具有證券及期貨條例賦予該詞的涵義「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附屬公司」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主要股東」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2020年受限制股份計劃」指本公司於2020年6月12日採納的受限制股份計劃承董事會命信達生物製藥主席兼執行董事俞德超博士中國,香港,2024年3月24日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包括主席兼執行董事俞德超博士及執行董事奚浩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CharlesLelandCooney博士、許懿尹女士、陳凱先博士、GaryZieziula先生及陸舜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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