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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達生物:(1)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新股份的一般授權、(2)建議重選退任董事、(3)建議續聘外聘核數師、(4)建議採納新組織章程及組織章程細則及(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5-29 17:25:00
    股票名称:信達生物 股票代码:01801.HK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4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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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達生物:(1)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新股份的一般授權、(2)建議重選退任董事、(3)建議續聘外聘核數師、(4)建議採納新組織章程及組織章程細則及(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此乃要件請即處理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2.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信達生物製藥的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4. 信達生物製藥INNOVENTBIOLOGICS,INC.(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01)(1)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新股份的一般授權、(2)建議重選退任董事、(3)建議續聘外聘核數師、(4)建議採納新組織章程及組織章程細則及(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信達生物製藥謹訂於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座中國蘇州工業園區東平街168號信達生物行政大樓5層耶魯會議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24至29頁。

    5. 隨函亦附奉股東週年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6. 此代表委任表格亦分別刊載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及本公司網站()。

    7. 無論 閣下是否擬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將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並盡早交回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就股東週年大會而言,即不遲於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交回。

    8.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該情況下,有關代表委任表格將視作被撤銷。

    9. 登記於本公司名下的庫存股份(如有)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概無投票權。

    10. 為免生疑問及就上市規則而言,以中央結算系統名義持有的庫存股份須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放棄投票。

    11. 本通函中英文本內容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12. 本通函內所有日期及時間均指香港日期及時間。

    13. 2024年5月29日–i–目錄頁次釋義...........................................................1董事會函件......................................................4緒言.........................................................4建議授出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5建議授出發行新股份的一般授權...................................5建議重選退任董事..............................................6建議續聘外聘核數師............................................7建議採納新組織章程及組織章程細則...............................8股東週年大會及暫停辦理股東登記.................................8委任代表安排.................................................8以投票方式表決................................................9推薦建議.....................................................9責任聲明.....................................................9附錄一–購回股份授權的說明函件................................10附錄二–建議重選的退任董事詳情................................13附錄三–建議修訂組織章程及組織章程細則.........................21股東週年大會通告................................................24–1–釋義於本通函內,除非另有界定或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術語或詞彙具有以下涵義:「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座中國蘇州工業園區東平街168號信達生物行政大樓5層耶魯會議室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以考慮及(倘適用)批准載於本通函第24至29頁的大會通告內的決議案「組織章程細則」或「現有章程及細則」指本公司現時有效的經第十四次修訂及重述的組織章程及組織章程細則「聯繫人」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審核委員會」指董事會審核委員會「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營業日」指聯交所對外開放進行證券買賣交易的任何日子「中央結算系統」指由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設立及運作之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公司法」指開曼群島公司法(經修訂)「本公司」指信達生物製藥,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801)「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董事」指本公司董事「陳博士」指陳凱先博士,獨立非執行董事「陸博士」指陸舜博士,獨立非執行董事「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2–釋義「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香港結算」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股份授權」指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或處理不超過於通過授予該授權的相關決議案當日的已發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總數20%的額外股份(包括庫存中持作庫存股份的股份之任何出售或轉讓)「最後可行日期」指2024年5月21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其中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可行日期「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陳先生」指陳樹云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許女士」指許懿尹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張女士」指張倩女士,執行董事「新章程及細則」指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採納的經第十五次修訂及重述的組織章程及組織章程細則「提名委員會」指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薪酬委員會」指董事會薪酬委員會「人民幣」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3–釋義「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名義價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任何庫存股份除外,其持有人須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放棄投票)「購回股份授權」指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購回不超過於通過授予該授權的相關決議案當日的已發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總數10%的股份「股東」指股份不時的持有人「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戰略委員會」指董事會戰略委員會「附屬公司」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主要股東」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收購守則」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頒佈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經不時修訂「庫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將自2024年6月11日起生效及經不時修訂「美元」指美國法定貨幣美元「美國」指美利堅合眾國,其領土及屬地及受其司法管轄的所有地區「%」指百分比–4–董事會函件信達生物製藥INNOVENTBIOLOGICS,INC.(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01)執行董事:俞德超博士(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奚浩先生張倩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CharlesLelandCooney博士許懿尹女士陳凱先博士GaryZieziula先生陸舜博士陳樹云先生註冊辦事處:POBox309,UglandHouseGrandCayman,KY1-1104CaymanIslands中國總部及主要營業地點:中國蘇州工業園區東平街168號郵編:215123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銅鑼灣希慎道33號利園一期19樓1901室敬啟者:(1)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新股份的一般授權、(2)建議重選退任董事、(3)建議續聘外聘核數師、(4)建議採納新組織章程及組織章程細則及(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1.緒言本通函旨在向股東提供股東週年大會通告,以及有關(其中包括)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與(1)向董事授出購回股份授權及發行股份授權、(2)建議重選退任董事、(3)建議續聘外聘核數師有關的決議案及(4)建議採納新章程及細則的進一步資料,並尋求 閣下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有關該等事項的決議案。

    14. –5–董事會函件2.建議授出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於2023年6月21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股東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權力購回本公司股份。

    15. 該授權將在應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

    16. 為使本公司於適當時得以靈活購回股份,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購回不超過通過有關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總數10%的股份。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包括1,627,702,690股股份。

    假設已發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總數於股東週年大會當日維持不變,根據購回股份授權購回的最高股份數目將為162,770,269股股份。

    就購回股份授權而言,董事謹此表明彼等並無即時計劃購回任何股份。

    上市規則規定須就建議購回股份授權向股東寄發的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此說明文件載有一切合理所需的資料,以供股東在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投票贊成或反對相關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3.建議授出發行新股份的一般授權於2023年6月21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股東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份(包括自庫存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

    該授權將在應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

    為確保及賦予董事於本公司需要發行任何新股份時的靈活性及酌情權,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超過通過有關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總數20%的額外股份(包括自庫存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

    –6–董事會函件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包括1,627,702,690股股份。

    假設已發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總數於股東週年大會當日維持不變,根據發行股份授權發行的最高股份數目將為325,540,538股股份。

    此外,一項藉加入本公司根據購回股份授權購回的股份數目以擴大發行股份授權之普通決議案亦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

    就發行股份授權而言,董事謹此表明彼等並無即時計劃發行任何新股份。

    倘購回股份授權及發行股份授權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得批准,將維持有效至下列最早發生者為止:(i)本公司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根據適用法例或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日;或(iii)該項授權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獲股東以普通決議案形式撤回或修訂之日。

    4.建議重選退任董事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16.2條,董事會有權不時並且在任何時候為填補董事會的臨時職位空缺或者為增加董事會成員而委任某人為董事。

    任何以該等方式任命的董事僅能任職至其獲委任後的本公司首屆股東週年大會召開之前,並合資格可以在該會議上被重新選舉為董事。

    於2024年2月9日,陸博士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於2024年5月3日,張女士及陳先生分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2月9日及2024年5月3日的公告。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16.19條,於本公司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當時為數三分之一的董事(或倘董事人數並非三或三的倍數,則為最接近但不少於三分之一的董事人數)須輪值退任,惟每名董事(包括有指定任期之董事)須最少每三年輪值退任一次。

    退任董事的任期將至其須退任的會議結束為止,屆時有資格於會上膺選連任。

    因此,下列董事,即陸博士、陳博士、許女士、張女士及陳先生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並符合資格且願意膺選連任。

    –7–董事會函件提名委員會的推薦建議提名委員會已評估各退任董事的表現並認為彼等的表現令人滿意。

    有資格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陸博士、陳博士、許女士及陳先生已各自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提交年度獨立性確認書。

    提名委員會已評估陸博士、陳博士、許女士及陳先生的獨立性並認為彼等屬獨立人士。

    此外,提名委員會已根據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董事提名政策列出的提名原則及準則(包括但不限於其誠信信譽、於藥品及生物製藥市場的成就及經驗)、本公司企業策略及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檢討董事會結構及組成、董事提供的確認書及披露、退任董事的資格、技巧及經驗、所投入的時間及貢獻。

    因此,提名委員會已就重選須在股東週年大會退任之所有退任董事(包括上述獨立非執行董事)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在此基礎上,董事會認為根據上市規則所述有關獨立性的指引,退任獨立非執行董事陸博士、陳博士、許女士及陳先生各自屬獨立人士,並將繼續及將為董事會提供寶貴的業務經驗、知識和專業,以提升其運作效率及多元化。

    因此,董事會根據提名委員會的推薦建議,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重選所有退任董事。

    以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的退任董事的履歷詳情,已根據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5.建議續聘外聘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本公司外聘核數師,並符合資格且願意膺選連任。

    董事會根據審核委員會的推薦建議,建議續聘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為本公司外聘核數師,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酬金。

    –8–董事會函件6.建議採納新組織章程及組織章程細則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3月20日的公告所披露,董事會建議透過採納新章程及細則修訂其現有章程及細則的若干條文,以(i)更新現有章程及細則及使其符合上市規則中有關上市發行人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的相關修訂(於2023年12月31日生效);及(ii)作出其他相應及內務修訂(「建議修訂」)。

    建議採納新章程及細則須待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方式批准後,方可作實及生效。

    建議修訂的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三。

    新章程及細則的中文譯本僅供參考。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於股東週年大會通過特別決議案前,現有章程及細則仍然有效。

    7.股東週年大會及暫停辦理股東登記在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會就建議授出尋求獨立股東批准。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24至29頁。

    為確定符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於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至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股份之尚未登記持有人須將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及填妥之過戶表格於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提交予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以作登記,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8.委任代表安排隨函附奉適用於股東週年大會的代表委任表格。

    該代表委任表格亦已刊載於聯交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

    無論 閣下是否擬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將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簽署,並交回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就股東週年大會而言,即不遲於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交回。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該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視作被撤銷。

    –9–董事會函件9.以投票方式表決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除股東週年大會主席真誠地決定允許僅與程序或行政事項有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進行表決外,於股東大會上提呈股東表決的任何決議案均須以投票方式進行。

    本公司將以上市規則第13.39(5)條所規定之方式於股東週年大會後刊發有關投票結果之公告。

    以本公司名義登記的庫存股份(如有)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概無投票權。

    為避免生疑及就上市規則而言,以中央結算系統名義持有的庫存股份須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放棄投票。

    10.推薦建議董事認為,包括授出購回股份授權、授出╱擴大發行股份授權、重選退任董事、續聘外聘核數師及採納新章程及細則的提呈決議案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的最佳利益。

    因此,董事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相關決議案。

    責任聲明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規則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於所有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本通函所載任何陳述或本通函產生誤導。

    此致列位股東 台照承董事會命信達生物製藥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俞德超博士謹啟2024年5月29日–10–附錄一購回股份授權的說明函件以下為根據上市規則須向股東發出的說明文件,內容包括合理所需的資料,以供股東對股東週年大會上所提呈的有關授出購回股份授權的普通決議案就投票贊成或反對作出知情決定。

    1.股本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包括1,627,702,690股股份(不含庫存股份)。

    如授出購回股份授權的決議案獲通過及按於股東週年大會前不再發行或購回股份的基準(即1,627,702,690股股份)計算下,董事將獲授權在購回股份授權仍然生效的期間根據購回股份授權購回合共162,770,269股股份,佔股東週年大會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的10%。

    2.股份購回的理由董事相信,股東授予董事一般授權於市場購回股份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

    視乎當時之市況及融資安排,有關購回可提高本公司每股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並僅會在董事認為有關購回將對本公司及股東有利時方會進行。

    在遵守上市規則、組織章程細則及開曼群島法律的前提下,本公司作為庫存股份購回並持有的股份可於市場上按市價轉售,為本公司籌集資金,或轉讓或用於其他目的。

    3.股份購回的資金購回股份之資金須動用本公司組織章程、組織章程細則、公司法及任何適用之法律及法規規定可合法用作此用途的資金,即本公司溢利或可自為購回股份而發行新股份的所得款項撥付;或倘經組織章程細則授權及在公司法的規限下,可自本公司股本撥付;及倘以公司法規定的方式購回股份前或當時,有關購回應付的任何溢價可自本公司溢利或自本公司股份溢價賬進賬之款項中撥付。

    4.股份購回的影響於建議購回期間的任何時候全面行使購回股份授權可能會對本公司的營運資金或資產負債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相較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所載–11–附錄一購回股份授權的說明函件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所披露之情況而言)。

    然而,董事不擬於對本公司的營運資金需求或董事認為本公司不時合適的資產負債水平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行使購回股份授權。

    5.收購守則及最低公眾持股量的影響倘因根據購回股份授權行使購回股份之權力,而使股東在本公司所佔之投票權之權益比例有所增加,則就收購守則而言,該項權益比例增加將會被視為收購事項。

    因此,一名股東或一組一致行動之股東(定義見收購守則)因上述情況取得或鞏固於本公司之控制權(視乎股東權益的增幅而定),則須按照收購守則規則26之規定提出強制要約。

    據本公司所深知,董事並不知悉任何因行使建議購回股份授權而可能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作出強制要約造成的後果。

    董事無意在會導致有責任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作出強制要約及╱或導致公眾股東所持股份總數降至低於聯交所指定最低百分比的情況下行使購回股份授權。

    6.一般事項董事確認,僅在上市規則、本公司組織章程、組織章程細則及開曼群島不時生效的適用法例適用的情況下,根據上述者行使其權力以按照購回股份授權購回任何股份。

    此外,本公司確認本說明函件及建議股份購回均無任何異常之處。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概無董事或任何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目前擬在購回股份授權獲股東批准的情況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於最後可行日期,概無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已知會本公司,表示其目前有意在建議購回股份授權獲股東批准的情況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承諾不會作出此行動。

    –12–附錄一購回股份授權的說明函件根據現行上市規則,本公司須於有關用途後在合理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註銷本公司購回的任何股份。

    自2024年6月11日起,上市規則將予以修訂,取消註銷購回股份並採納框架規管庫存股份轉售的規定。

    鑒於上市規則的變動,本公司可視乎購回股份時的市況及本集團的資本管理需要,註銷該等購回股份或持有該等股份作為庫存股份。

    就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以等待在聯交所轉售的任何庫存股份而言,本公司須(i)敦促其經紀商不得就其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的庫存股份向香港結算發出任何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的指示;及(ii)如派付股息或作出分派,應在股息或分派的記錄日期之前,從中央結算系統提取庫存股份,並以本公司名義將其重新登記為庫存股份或將其註銷,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以確保本公司不會行使任何股東權利或收取任何權益,倘該等股份以本公司名義登記為庫存股份,則有關股東權利或權益將依照相關法律暫停。

    7.本公司進行的股份購回於最後可行日期前6個月,本公司並無購回任何股份(不論在聯交所或其他地方)。

    8.股價股份於最後可行日期前的12個月各月在聯交所進行買賣的每股最高價及最低價如下:最高價最低價港元港元2023年6月37.9528.207月38.6028.708月36.7027.309月41.7033.7010月48.5536.4011月49.8041.9012月45.7037.602024年1月43.7031.102月43.8528.303月46.1534.854月40.5032.305月(直至最後可行日期)42.5537.50–13–附錄二建議重選的退任董事詳情膺選連任的董事以下為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並合資格膺選連任的董事詳情(根據上市規則規定)。

    (1)張倩女士,37歲,執行董事職位及經驗張女士現任本集團首席人才官、江蘇眾煦醫藥有限公司(「眾煦醫藥」,本公司的一間全資附屬公司)總經理及信達生物製藥(蘇州)有限公司、蘇州信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信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信達生物製藥(杭州)有限公司、信達細胞製藥(蘇州)有限公司、夏爾巴生物技術(蘇州)有限公司及夏爾巴生物技術(杭州)有限公司(均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監事。

    彼負責眾煦醫藥的管理工作,並分管本集團人力資源、信息技術、行政、企業宣傳、政府事務及董事長辦公室。

    自2012年加入本集團以來,張女士曾擔任多個職能管理職位,為本集團建設了一支涵蓋研究與開發、CMC(化學、生產與控制)和商業化板塊,國際先進水平的高端生物藥團隊。

    彼對標國際品牌藥企,率先提出了許多戰略舉措,覆蓋了組織激勵、企業文化、招聘、商業培訓等多方面。

    自2017年以來,張女士一直擔任首席人才官,為高級管理人員之一。

    張女士於2010年6月獲得中國西南大學英語學士學位。

    彼於復旦大學就讀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張女士於過去三年並無於證券在香港或海外的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亦無於本公司內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14–附錄二建議重選的退任董事詳情服務年期及酬金張女士已於2024年5月3日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

    服務協議的初始期限自2024年5月3日開始,其後持續三年(惟須按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所規定膺選連任),直至根據服務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或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為止。

    根據與本公司訂立的服務協議,張女士無權收取任何作為執行董事身份的酬金。

    關係張女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於股份的權益於最後可行日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張女士於或被視為於6,388,829股股份中擁有權益,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0.39%。

    須敦請股東垂注的事宜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張女士的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亦無其他有關張女士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

    (2)陸舜博士,59歲,獨立非執行董事職位及經驗陸博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和戰略委員會的成員。

    彼於醫療和製藥行業擁有超過30年的經驗。

    自2006年以來,陸博士一直擔任上海市胸科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附屬胸科醫院)腫瘤科(上海市肺部腫瘤臨床醫學中心)的教授及主任醫師。

    在此之前,陸博士自2000年1月至2005年12月擔任上海市胸科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胸科醫院)胸科副教授及副主任醫師,自1995年1月至1999年12月擔任胸科主治醫師,及自1988年7月至1994年12月擔任胸科的駐院醫生。

    陸博士於1988年獲得中國上海醫科大學醫學博士學位(臨床醫學專業)及於2008年獲得中國第二軍醫大學哲學博士學位(腫瘤學專業)。

    –15–附錄二建議重選的退任董事詳情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陸博士於過去三年並無於證券在香港或海外的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亦無於本公司內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服務年期及酬金陸博士已於2024年2月9日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

    其委任的初始期限自2024年2月9日開始,為期一年(惟須按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所規定膺選連任),直至根據委任函的條款及條件或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為止。

    根據與本公司訂立的委任函,陸博士無權收取任何酬金。

    關係陸博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於股份的權益於最後可行日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陸博士並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之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

    須敦請股東垂注的事宜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陸博士的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亦無其他有關陸博士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

    (3)陳凱先博士,78歲,獨立非執行董事職位及經驗陳博士於2018年10月18日獲委任進入本公司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提供獨立意見及判斷。

    陳博士自1990年起一直擔任中國科學院上海藥物研究所教授,自1996年至2004年期間擔任該研究所所長,並自2014年至2019年5月期間擔任該研究所學位委員會主任。

    陳博士自2005年起亦擔任上海中醫藥大學教授,自2005年至2014年期間擔任校長,自2014年至今擔任學術委員會主席。

    –16–附錄二建議重選的退任董事詳情陳博士在中國多個組織中擔任不同職位,擁有多項專業資格,包括如下:自1999年起擔任中國科學院院士;自2007年至2017年期間擔任中國藥學會副理事長,自2007年至2020年期間擔任中國藥學會藥物化學專業委員會主任,自2017年至2022年期間擔任中國藥學會監事長,及自2022年起擔任中國藥學會名譽理事長;自2008年起擔任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大新藥創製》總專家組成員,及自2016年起擔任技術副總師;自2011年至2018年期間擔任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主席;自2015年起擔任《藥學進展》、《中國新藥與臨床雜誌》等刊物主編;及自2017年至2022年擔任國家藥典委員會執行委員及副主任。

    陳博士於2014年至2015年期間擔任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碼:1349)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自2018年起擔任再鼎醫藥(一家於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碼:ZLAB,及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碼:9688)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自2019年12月起擔任江蘇康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家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碼:600557)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自2020年3月起擔任諾誠健華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一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碼:09969)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博士於1968年8月獲得復旦大學放射化學專業學士學位,並於1982年2月及1985年2月分別獲得中國科學院上海藥物研究所理學碩士學位及理學博士學位。

    –17–附錄二建議重選的退任董事詳情服務年期及酬金陳博士已於2021年10月16日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

    其委任的初始期限自2021年10月16日開始,為期三年,其後續期三年(惟須按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所規定膺選連任),直至根據委任函的條款及條件或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為止。

    根據與本公司訂立之委任函,陳博士有權收取年度董事袍金人民幣400,000元,有關金額由董事會根據薪酬委員會的推薦建議經參考彼之經驗及於本公司的職責以及現行市況而釐定。

    關係陳博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於股份的權益於最後可行日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陳博士於或被視為於46,02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0.00%。

    須敦請股東垂注的事宜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陳博士的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亦無其他有關陳博士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

    (4)許懿尹女士,49歲,獨立非執行董事職位及經驗許女士於2018年10月18日獲委任進入本公司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提供獨立意見及判斷。

    彼目前擔任康奈爾資本的高級顧問,自2013年康奈爾資本成立以來一直參與各類業務,曾參與項目尋找、評估、執行,並全權負責一些投資項目,包括制定跨境擴張戰略。

    2013年至2015年,許女士於卓毅資本擔任合夥人,主要負責投資及投資組合公司監控。

    在此之前,許女士於2006年至2009年期間擔任邁瑞首席財務官兼董事,2006年帶領邁瑞在紐交所上市,隨後在2008年和2013年完成兩宗海外收購,並在2016年擔任–18–附錄二建議重選的退任董事詳情邁瑞退市及定向增發的獨家顧問。

    此前,許女士於1998年至2006年期間擔任高盛亞洲的執行董事,曾成功投資了眾多中國項目,包括分眾傳媒控股有限公司、中國雨潤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和邁瑞醫療國際有限公司,在韓國C&MCommunications和日本電信的投資活動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許女士於1998年5月獲得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萊分校工商管理理學士學位。

    服務年期及酬金許女士已於2021年10月16日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

    其委任的初始期限自其委任函日期開始,為期三年,或自其委任函開始日期起直至本公司第三屆股東週年大會(以較早者為準)(惟須按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所規定膺選連任),直至根據委任函的條款及條件或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為止。

    根據與本公司訂立的委任函,許女士有權收取年度董事袍金人民幣400,000元,有關金額由董事會根據薪酬委員會的推薦建議經參考彼之經驗及於本公司的職責以及現行市況而釐定。

    關係許女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於股份的權益於最後可行日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許女士於或被視為於108,002股股份中擁有權益,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0.00%。

    須敦請股東垂注的事宜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許女士的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亦無其他有關許女士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

    –19–附錄二建議重選的退任董事詳情(5)陳樹云先生(又稱NickChen),49歲,獨立非執行董事職位及經驗陳先生於2018年1月31日獲委任加入董事會擔任非執行董事,直至2022年2月25日辭任。

    彼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自2024年5月3日起生效。

    陳先生曾在資本集團香港和新加坡工作超過18年,資本集團是全球最大和最成功的專業投資管理公司之一。

    2024年,彼從資本集團退休,不再擔任大中華區CGPM合夥人和CGPM全球投資組合管理委員會成員。

    在彼任職期間,成功投資了很多家醫療健康、科技和金融行業領先的公司,並為其提供諮詢和擔任董事。

    於2005年加入資本集團之前,陳先生從1999年開始在摩根大通投資銀行紐約和香港工作,從摩根大通投資銀行離任時職務是亞太併購部副總裁。

    陳先生於1997年5月以最高榮譽獲得美國Franklin&Marshall學院的商業(管理)經濟學文學士學位。

    服務年期及酬金陳先生已於2024年5月3日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為期三年,並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發出至少三個月的通知予以終止為止。

    陳先生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

    根據委任函,陳先生有權收取年度董事袍金人民幣400,000元,有關金額由董事會根據薪酬委員會的推薦建議經參考彼之經驗及於本公司的職責以及現行市況而釐定。

    關係陳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20–附錄二建議重選的退任董事詳情於股份的權益於最後可行日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陳先生於或被視為於23,922股股份中擁有權益,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0.00%。

    須敦請股東垂注的事宜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陳先生的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亦無其他有關陳先生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

    –21–附錄三建議修訂組織章程及組織章程細則以下為現有章程及細則之建議修訂,其中刪除的部分以刪除線顯示,而增加或修改則以下劃線顯示。

    除非另有所指,否則本文所述的條款及細則指新章程及細則的條款及細則。

    載於本附錄內建議修訂的所有詞彙乃現有章程及細則所界定的詞彙,應具有現有章程及細則所賦予該等詞彙之相應涵義。

    細則新章程及細則的條文備註2詮釋2.2「公司通訊」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30通知30.1除本細則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可以下列上市規則規定准許以及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方式通過專人送遞或寄送預付郵資的郵件至股東於股東名冊上登記的地址而向任何股東發出任何通知或文件(包括任何公司通訊),董事會也可按照上下述方式向上述人士任何股東發出任何通知:(a)由專人送交至股東於股東名冊上登記的地址;(b)通過寄送預付郵資的郵件至股東於股東名冊上登記的地址,或(在上市規則和所有適用法律和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若通知或文件從一國寄往另一國,則應通過航空郵件寄送);(c)以通過電子方式提供,包括發送至股東向本公司提供的任何電子號碼或地址或網站;或將以上載於本公司網站的方式發送,但本公司必須(a)已取得該股東的事先明確書面確認或(b)按上市規則所述的方式取得股東的視作同意,以該等電子方式收取或向其提供本公司向其寄予或發出的通知及文件,或–22–附錄三建議修訂組織章程及組織章程細則細則新章程及細則的條文備註(d)在本公司網站及╱或聯交所網站上提供;或(e)(在通知的情況下)按上市規則所述的方式刊登廣告。

    在股份的聯名持有人的情況下,所有通知應發送給當時名列股東名冊首位的持有人,這樣發出的通知即構成向所有聯名持有人發出的足夠通知。

    30.4股東有權以香港境內任何地址接收通告。

    任何並無按上市規則所訂明方式向本公司發出明確肯定書面確定,表示同意以電子方式接收或由本公司以電子方式送交或發送通告及文件,且其登記地址為香港境外之股東,可以書面知會本公司香港地址,此地址就發出通知而言將視作其登記地址。

    在香港沒有登記地址的股東將被視為已收到任何已在過戶登記處張貼並維持達24小時的通知,而該等通知在首次張貼後次日將被視作已送達有關股東,但是,在不損害本細則其他條文的前提下,本條細則的任何規定不得理解為禁止本公司寄發或使得本公司有權不寄發本公司的通知或其他文件給任何登記地址位於香港境外的股東。

    任何通知或文件(包括任何公司通訊):(a)以郵遞以外方式遞送或送交至登記地址將被視為已於遞送或送交之日送達或交付;現有細則第30.4至30.8條經修訂及合併為新細則第30.4條。

    因此,現有細則第30.9至30.12條分別重新編號為新細則第30.5至30.8條。

    –23–附錄三建議修訂組織章程及組織章程細則細則新章程及細則的條文備註30.5任何(b)以郵遞方式寄發之通知或文件將被視為已於香港境內之郵局投遞之後翌日送達。

    證明載有該通知或文件之信封或封套已預付足郵資、正確註明地址及在有關郵局投遞,即足以作為送達之證明,而由秘書或董事會委任之其他人士簽署之書面證明,表明載有該通知或文件之信封或封套已按此註明收件人地址及在有關郵局投遞,即為送達之不可推翻確證。

    ;30.6以郵遞以外方式遞送或送交註冊地址之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將被視為已於遞送或送交之日送達或交付。

    30.7(c)以本細則規定的電子方式作出的,將被視為已於其被成功傳送當日後的次日或上市規則或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指定的較晚時間送達和遞交,且接收人毋須確認接收電子傳送;(d)登載於本公司網站及╱或聯交所網站的送達方式,將視為於有關通知首次出現在本公司網站及╱或聯交所網站之日或上市規則指定的較晚時間送達;及任何(e)以廣告方式送達之通知,將被視為已於刊登廣告之官方刊物及╱或報章刊發之日(或如刊物及╱或報章之刊發日期不同,則為最後刊發之日)送達。

    30.8以本細則規定的電子方式發出的任何通知將被視為已於其被成功傳送當日後的次日或上市規則或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指定的較晚時間送達和遞交。

    –2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信達生物製藥INNOVENTBIOLOGICS,INC.(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01)茲通告信達生物製藥(「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謹訂於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座中國蘇州工業園區東平街168號信達生物行政大樓5層耶魯會議室舉行,以處理下列事項:普通決議案1.省覽及採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以及本公司的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2.重選以下本公司董事(「董事」),各項視為個別決議案:(i)重選張倩女士為執行董事;(ii)重選陸舜博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iii)重選陳凱先博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iv)重選許懿尹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v)重選陳樹云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3.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薪酬;4.續聘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為本公司外聘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2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5.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i)在下文第(ii)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按照所有適用法例(包括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於聯交所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而股份可能上市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股份(「股份」);(ii)根據上文第(i)段的批准於有關期間購回總計股份數目不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日期已發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總數的10%,而上述批准須受到相應限制;及(iii)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日期起至下列最早發生者當日止期間:(a)本公司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b)任何適用法例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所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或(c)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訂根據本決議案所授出權力之日。

    」–26–股東週年大會通告6.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i)在下文第(iii)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額外股份(包括自庫存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或購股權、認股權證或可認購股份或其他可兌換為股份的其他證券的類似權利,以及作出或授出建議、協議及╱或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及可交換或可兌換為股份的債權證)及可能需要行使該等權力的交換或兌換權;(ii)除董事獲授的任何其他授權外,上文第(i)段的批准須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作出或授出建議、協議及╱或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及可交換或可兌換為股份的債權證)及於有關期間結束後可能需要行使該等權力的交換或兌換權;(iii)由董事於有關期間根據上文本決議案第(i)或(ii)段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的總計股份數目(包括自庫存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具有於2024年6月11日生效之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除根據下列各項配發者外:(a)供股(定義見下文);(b)授出或行使本公司任何購股權計劃(如適用)項下的任何購股權或當時已採納以授予或發行予本公司董事、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高級職員及╱或僱員及╱或據此指定的其他合資格參與者認購股份的購股權或收購股份的權利的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c)任何以股換息或類似安排,規定須按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配發及發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或–27–股東週年大會通告(d)根據本公司所發行任何現有可換股票據或附帶權利認購或可兌換股份的本公司任何現有證券的條款行使認購或兌換權時發行任何股份,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日期已發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總數的20%,而有關批准須受到相應限制;及(iv)就本決議案而言:(a)「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日期起至下列最早發生者當日止期間:(1)本公司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2)任何適用法例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所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或(3)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訂根據本決議案所授出權力之日;及「供股」指於董事指定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的股份持有人,按彼等所持股份的比例提呈股份或提呈或發行認股權證、購股權或附帶權利可認購股份的其他證券(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權或經考慮適用於本公司的任何司法權區的法律或適用於本公司的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定項下的任何限制或責任,或根據該等法律或規定而決定行使或履行任何限制或責任時可能涉及的開支或延誤後認為必須或權宜取消此方面的權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7.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待第5及6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第6項決議案所指的一般授權,透過向董事根據該一般授權可能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包括自庫存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28–股東週年大會通告份)的總計股份數目加入一定數額,而該數額相當於本公司根據第5項決議案授出的一般授權購回或以其他方式獲得的總計股份數目,惟該已擴大的數額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總數的10%。

    」特別決議案8.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特別決議案:「動議批准及採納本公司經第十五次修訂及重述的組織章程及組織章程細則(「新章程及細則」)(註有A字樣及由本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的副本已提交本大會),作為本公司新組織章程及組織章程細則,以取代及摒除本公司現有經第十四次修訂及重述的組織章程及組織章程細則,即時生效,並授權任何一名董事作出一切所需或權宜的事宜以落實採納新章程及細則。

    」承董事會命信達生物製藥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俞德超博士香港,2024年5月29日–29–股東週年大會通告附註:(i)根據上市規則,股東週年大會上所有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惟若決議案與程序或行政事宜有關,則主席可決定容許該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

    投票結果將按照上市規則規定刊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網站。

    以本公司名義登記之庫存股份(如有)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概無投票權。

    為免生疑問及就上市規則而言,以中央結算系統名義持有之庫存股份(如有)須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放棄投票。

    (ii)凡有權出席上述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任何股東,均有權委派一名或多名(倘彼持有多於一股股份)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受委代表毋須為股東。

    (iii)倘為任何股份的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該等人士可就該等股份親身或委派代表於上述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

    然而,倘多於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上述股東週年大會,則只有排名較前者的投票(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方獲接納,而其他聯名持有人的投票將不獲接納。

    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根據所出席該等人士中就該等股份列於本公司股東名冊的排名次序釐定,而該名排名首位的人士乃唯一有權就其股份投票的人士。

    (iv)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核實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就股東週年大會而言,即不遲於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送達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已撤銷。

    (v)為確定符合出席上述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於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至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股份之尚未登記持有人須將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及填妥之過戶表格於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以作登記,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vi)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的股東或其委任代表須自負交通及食宿費。

    (vii)就第5、6及7項普通決議案而言,董事謹此聲明彼等並無即時計劃購回任何現有股份或發行任何新股份。

    (viii)本通告內所有日期及時間均指香港日期及時間。

    (ix)本通告內所述配發、發行或處理證券或股份應包括根據上市規則項下的適用規定出售或轉讓以本公司名義持有的庫存股份。

    (x)本通告中英文內容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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