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3. ,我们认真审阅了该等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4. 意见:关于收购安康回天单采血浆站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收购安康回天单采血浆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5. 简称“安康浆站”)80%股权事项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浆站资源,提升采浆规模和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审议程。
6.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7.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安康浆站80%股权事项。独立董事:汪新民、杨新发、王艳梅2023年1月。
8.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