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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信家电:H股公告-持续关联交易

    日期:2023-01-10 02:36:1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8655)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85次 互动意愿(强)

    海信家电:H股公告-持续关联交易

    1. Blank1股票代码:000921股票简称:海信家电公告编号:2023-006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持续关联交易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刊登了公告。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4. 特此公告。

    5.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9日2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6. HISENSEHOMEAPPLIANCESGROUPCO.,LTD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921)公告持續關連交易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12月28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現有業務合作協議。

    7. 本公司謹此知會股東及投資者,現有業務合作協議已於2022年12月31日屆滿,而預期於上述協議屆滿後,本集團將不時繼續進行性質與根據現有業務合作協議進行的交易相類似的交易。

    8. 鑒於上文所述,於2023年1月9日,本公司與江森日立訂立業務合作協議,內容有關買賣電器產品、原材料及零部件,以及由本集團提供或向本集團提供數類服務。

    9.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i)海信日立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及(ii)江森日立為海信日立兩名主要股東(即江森自控日立空調貿易(香港)有限公司及台灣日立江森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江森日立集團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

    10. 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該等交易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11. 董事會已批准業務合作協議及該等交易。

    12.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亦已確認業務合作協議及該等交易之條款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13. 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101條,業務合作協議及該等交易須遵守適用於持續關連交易的申報及公告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獨立財務意見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14. 背景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12月28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現有業務合作協議。

    15. 本公司謹此知會股東及投資者,現有業務合作協議已於2022年12月31日屆滿,而預期於上述協議屆滿後,本集團將不時繼續進行性質與根據現有業務合作協議進行的交易相類似的交易。

    16. 鑒於上文所述,於2023年1月9日,本公司與江森日立訂立業務合作協議,內容有關買賣電器產品、原材料及零部件,以及由本集團提供或向本集團提供數類服務。

    業務合作協議3日期:2023年1月9日訂約方:本公司;及江森日立期限:業務合作協議將由此協議簽署日期起生效,直至2023年12月31日止,經訂約方相互協定可於到期日前終止協議。

    標的事項︰該等交易將於訂約方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及就訂約方而言不遜於獨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如適用)的條款進行。

    業務合作協議並無限制訂約方(視情況而定)向任何其他買方或供應商(視情況而定)銷售或採購業務合作協議所述的產品或服務的權利。

    業務合作協議是訂約方就該等交易達成的最高交易金額的框架性協議。

    訂約方將根據協商的具體結果,签订具體的交易合同。

    具體的合同內容應符合業務合作協議所述交易金額及約定條款方面的原則。

    具體合同應至少包括電器產品交易、原材料及零部件的採購供應業務所涉及產品(服務)的型號、數量、定價原則、品質標準及保證、結算方式、交貨方式、技術服務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任何一方可以授權其子公司具體履行業務合作協議,承擔相應義務,享有相應權利。

    雙方子公司之間將另行签订具體合同。

    上述具體合同的交易金額應基於業務合作協議約定執行。

    該等交易的付款條款應遵從協議訂約雙方將簽署的具體合同中規定的付款方式結算。

    本公司有關持續關連交易的內部政策:為確保關連交易按公平、公正及公開的方式、依照一般商業條款及在不損害本公司及其獨立股東利益的情況下進行,本公司已制定關連交易管理辦法(「關連交易管理辦法」)。

    根據關連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則,在進行具體交易前,本公司會比較與至少三個隨機選擇的獨立第三方進行類似交易的價格或從至少三個隨機選擇的獨立第三方獲得的報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保證該持續關連交易的價格對本集團而言不遜於獨立第三方提供的價格的前提下方可與關連方開展具體交易,以保證持續關連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和本公司及獨立股東的整體利益。

    根據關連交易管理辦法項下的規定,本集團業務部會在签订相關交易訂單或合約前,將擬進行持續關連交易之條款與獨立第三方進行之類似交易之條款或從獨立第三方獲得的報價進行比較(視情況而定)。

    在签订採購或接受勞務類相關交易訂單或合約前,本集團業務部將從公開渠道搜集至少三個獨立第三方類似交易之價格,或邀請至少三個有意向的獨立第三方供應商報價(視情況而定),從而進行比較。

    倘相關業務範疇的業務部發現擬進行的交易訂單或合約之條款對本集團而言遜於與獨立第三方签订的4或由獨立第三方提供之條款,業務部須向高級管理層匯報,高級管理層將與關連方就相關交易訂單或合約之條款進行協商。

    倘在協商後,關連方不能提供對本集團而言不遜於與獨立第三方签订的或由其提供之條款,本集團將不會签订相關交易訂單或合約。

    本公司財務部及證券部負責從各業務部門收集和匯總持續關連交易的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持續關連交易監控表、交易發票及合同),並每月編製持續關連交易運行情況的簡報,及時向高級管理層稟報本集團持續關連交易的運作情況。

    此外,本公司對本集團的持續關連交易的執行情況進行年度審核。

    本公司法律部負責審閱及批准業務合作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具體合同。

    業務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涉及下列業務:(1)供應電器產品本集團已同意於業務合作協議的年期內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電器產品。

    定價:供應電器產品的定價由訂約方根據公平合理原則經商業磋商釐定,參考至少三個獨立第三方類似交易的市價。

    過往數字︰(i)由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及(ii)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十一個月,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電器產品的交易總額分別約為人民幣223,820,600元(不含增值稅及經審核)及人民幣227,041,000元(不含增值稅及未經審核)。

    建議年度上限︰自業務合作協議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期間,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電器產品的交易受年度上限人民幣399,550,000元(不含增值稅)所規限。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各項釐定:(i)本集團與江森日立集團過往進行的類似交易;(ii)有關中央空調需求的現行市況;(iii)本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向江森日立集團生產和銷售中央空調的預測水平;及(iv)本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江森日立集團銷售中央空調的同比增長率預測約61%。

    (2)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本集團已同意於業務合作協議的年期內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

    定價: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的定價由訂約方根據公平合理原則經商業磋商釐定,參考至少三個獨立第三方類似交易的市價。

    5過往數字︰(i)由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及(ii)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十一個月,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交易總額分別約為人民幣5,699,600元(不含增值稅及經審核)及人民幣9,346,900元(不含增值稅及未經審核)。

    建議年度上限︰自業務合作協議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期間,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交易受年度上限人民幣18,040,000元(不含增值稅)所規限。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各項釐定:(i)本集團與江森日立集團過往進行的類似交易;(ii)有關中央空調需求的現行市況;(iii)本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向江森日立集團生產和銷售中央空調的預測水平;及(iv)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為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中央空調的衍生業務。

    由於原材料及零部件供應較電器產品供應時間晚,銷售時間不一致。

    此外,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有助於促進電器產品銷售。

    預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銷售原材料及零部件的同比增長率約為77%。

    (3)向江森日立集團提供信息系統服務本集團已同意於業務合作協議的年期內向江森日立集團提供信息系統服務。

    定價: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提供上述服務的費用由約定方根據公平合理原則及參考本集團不時向至少三個獨立第三方供應類似服務的市價後經商業磋商釐定。

    過往數字︰(i)由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及(ii)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十一個月,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提供信息系統服務的交易總額分別為零及零。

    建議年度上限︰自業務合作協議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期間,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提供信息系統服務的交易受年度上限人民幣100,000元(不含增值稅)所規限。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本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提供信息系統服務的預測水平而釐定。

    (4)採購電器產品本集團已同意於業務合作協議的年期內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電器產品。

    6採購電器產品的定價由訂約方根據公平合理原則經商業磋商釐定,參考至少三個獨立第三方類似交易的市價。

    過往數字︰(i)由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及(ii)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十一個月,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電器產品的交易總額分別約為人民幣7,833,100元(不含增值稅及經審核)及人民幣61,108,800元(不含增值稅及未經審核)。

    建議年度上限︰自業務合作協議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期間,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電器產品的交易受經修訂年度上限人民幣105,000,000元(不含增值稅)所規限。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各項釐定:(i)本集團與江森日立集團過往進行的類似交易;(ii)有關中央空調需求的現行市況;及(iii)本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向生產和銷售中央空調的預測水平。

    (5)採購原材料及零部件本集團已同意於業務合作協議的年期內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原材料及零部件。

    定價:採購原材料及零部件的定價由訂約方根據公平合理原則經商業磋商釐定,參考至少三個獨立第三方類似交易的市價。

    過往數字︰(i)由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及(ii)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十一個月,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交易總額分別約為人民幣891,216,200元(不含增值稅及經審核)及人民幣594,599,500元(不含增值稅及未經審核)。

    建議年度上限︰自業務合作協議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期間,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交易受年度上限人民幣1,167,000,000元(不含增值稅)所規限。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各項釐定:(i)本集團與江森日立集團過往進行的類似交易;(ii)有關中央空調需求的現行市況;(iii)本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向生產和銷售中央空調的預測水平;(iv)本集團預期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佔比將加大;及(v)本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原材料及零部件的同比增長率預測約80%。

    (6)向本集團提供技術支持服務7江森日立集團已同意於業務合作協議的年期內,向本集團提供技術支持服務。

    定價:本集團接受技術支持服務應付的費用由訂約方根據公平合理原則經商業磋商釐定,參考至少三個獨立第三方類似交易的市價。

    過往數字︰(i)由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及(ii)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十一個月,江森日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交易總額分別約為人民幣25,433,400元(不含增值稅及經審核)及人民幣22,892,200元(不含增值稅及未經審核)。

    (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12月28日有關現有業務合作協議的公告英文版所載(i)自現有業務合作協議日期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期間;及(ii)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江森日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存在筆誤。

    (i)自現有業務合作協議日期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期間;及(ii)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應分別為人民幣26,750,000元及人民幣36,000,000元(不含增值稅),詳見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12月28日有關現有業務合作協議的公告中文版)。

    建議年度上限︰自業務合作協議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期間,江森日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交易受年度上限人民幣31,810,000元(不含增值稅)所規限。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各項釐定:(i)本集團與江森日立集團過往進行的類似交易;及(ii)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技術項目的預測水平。

    業務合作協議的理由及好處本集團與江森日立集團互購電器產品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中央空調,有助於提高本集團銷售規模,增加本集團銷售收入。

    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空調產品,有助於滿足本集團經營業務需要,提升本集團銷售規模。

    本集團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為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銷售中央空調的衍生業務,有助於滿足本集團的經營業務需要,同時增加本集團銷售收入。

    本集團提供信息系統服務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提供信息系統服務,有助於滿足本集團與江森日立集團的業務合作開展需要。

    本集團採購原材料及零部件8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原材料及零部件主要是壓縮機產品。

    本集團從事中央空調生產製造,需要使用壓縮機作為產品的重要零部件。

    江森日立集團生產壓縮機產品的製造能力和水平較高,質量有保證,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壓縮機有利於保證本集團產品的質量和性能,增強本集團產品競爭力。

    向本集團提供技術支持服務本集團接受江森日立集團提供技術支持服務,有利於增強本集團中央空調產品的技術水平,提高產品競爭力,保持產品領先優勢。

    鑒於上文所述,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業務合作協議及交易的條款及其有關年度上限為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由於概無董事在業務合作協議及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故概無董事需就批准業務合作協議及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迴避表決。

    有關本公司及江森日立的資料本公司主要從事冰箱、家用空調、中央空調、冷櫃、洗衣機、廚房電器等電器產品以及汽車空調壓縮機及綜合熱管理系統的研發、製造和營銷業務。

    江森日立,一間在英國設立的有限公司,法定地址:9/10TheBriars,WaterberryDrive,Waterlooville,England,PO77YH。

    江森日立是江森自控日立空調有限公司(「JCH」)的控股公司,主要管控江森日立附屬公司的投資。

    JCH是江森日立和日立環球生活解決方案公司的合資企業,主營空調設備以及相關產品的研發、製造和銷售。

    美國江森自控有限公司和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分別擁有江森日立60%和40%的權益。

    香港上市規則的涵義於本公告日期,由於(i)海信日立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及(ii)江森日立為海信日立兩名主要股東(即江森自控日立空調貿易(香港)有限公司及台灣日立江森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江森日立集團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

    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該等交易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會已批准業務合作協議及該等交易。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亦已確認業務合作協議及該等交易之條款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101條,業務合作協議及交易須遵守適用於持續關連交易的申報及公告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獨立財務意見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釋義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定義如下:「年度上限」指自業務合作協議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期間的交易年度上限,詳情載於本公告;9「A股」指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並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內資普通股;「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業務合作協議」指本公司與江森日立於2023年1月9日訂立的業務合作協議,內容有關買賣電器產品、原材料及零部件,以及由本集團提供或向本集團提供數類服務;「本公司」指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主板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關連人士」指具有香港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董事」指本公司董事;「現有業務合作協議」指本公司與江森日立於2021年12月27日訂立的業務合作協議,內容有關買賣電器產品、原材料及零部件、供應模具,以及由本集團提供或向本集團提供數類服務;「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H股」指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並於聯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海信日立」指青島海信日立空調系統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香港上市規則」指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江森日立」指江森自控日立空調集團(英國)有限公司*(JohnsonControls-HitachiAirConditioningHolding(UK)Ltd.),一家在英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江森日立集團」指江森日立及其附屬公司;「獨立第三方」指獨立於本公司、其附屬公司、關連人士及最終實益擁有人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且與彼等概無關連之人士,或倘其為公司,則為該公司或其最終實益擁有人;「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10「股份」指由A股及H股組成的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股份;「股東」指股份持有人;「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要股東」指具有香港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交易」指根據業務合作協議擬進行的有關買賣電器產品、原材料及零部件,以及由本集團提供或向本集團提供各項服務的交易;及「增值稅」指增值稅。

    承董事會命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代慧忠中國廣東省佛山市,2023年1月9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代慧忠先生、林瀾先生、賈少謙先生、費立成先生、夏章抓先生及高玉玲女士;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鐘耕深先生、張世杰先生及李志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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