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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之密: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1-10 08:03:3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0135) 用户喜爱度:等级961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伊之密: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

    2. 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4.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3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5. 我们同意将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5,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6.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 (以下无正文,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何和智殷小春陈启愉杨格2023年1月6日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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