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华东医药六届七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华东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产品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东医。
3.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
4. ,在认真审议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产品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的议案》基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1。
5. 、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决策程序合法;2、本次交易公司对目标公司及标的产品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交易作价及相关商务条款经合作。
6. 各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科研创新转型的战略,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肿瘤领域竞争力。
7. ,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产品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王如伟杨岚高向东2023年1月1。
8.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