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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达信息: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日期:2023-01-16 20:30:5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7045) 用户喜爱度:等级961 本文被分享:995次 互动意愿(强)

    万达信息: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万达信息股票代码:300168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通讯方式:010-63633333一致行动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通讯方式:010-66009089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万达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万达信息拥有权益的股份。

    5.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6.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 2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释义.............................................................................................................................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5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6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6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7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10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11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11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12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说明.........13十、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13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15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1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16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16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7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7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17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17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18五、前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情况....................................................................................................19第四节资金来源.......................................................................................................20第五节后续计划.......................................................................................................21一、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21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21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21四、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21五、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223六、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22七、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22八、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2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3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3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4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25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7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27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27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27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27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8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8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8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0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3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2一致行动人声明.........................................................................................................33财务顾问声明.............................................................................................................34备查文件.....................................................................................................................35一、备查文件....................................................................................................................................35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35附表.............................................................................................................................384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本报告书指《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万达信息指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寿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国寿集团指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国寿资产指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增持指中国人寿认购本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77,519,379股股份持股比例指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1,187,584,762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因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23,300股股份将被注销,故本报告书中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的总股本均按剔除该部分股份后计算《股份认购协议》指《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5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格式准则第16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8.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9. 5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寿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法定代表人白涛注册资本2,826,470.5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2841XX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10.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 )营业期限2003-06-30至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联系电话010-63633333(二)一致行动人:国寿集团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法定代表人白涛注册资本460,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23728D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12.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6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3. )营业期限1996-08-22至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联系电话010-66009089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寿集团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寿68.37%股份,是中国人寿的控股股东。

    14.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国寿集团、中国人寿构成一致行动人,不涉及达成、签署一致行动人意向或协议的情况。

    1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具体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寿集团持有中国人寿68.37%股份,为中国人寿的控股股东。

    16. 国寿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二)一致行动人:国寿集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7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一)中国人寿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人寿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企业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1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3-11-234,00060.00%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2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7-01-153,400直接持股70.74%,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3.53%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6-12-3018,80040.00%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88-07-0821,79043.69%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保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注1:中国人寿下属企业众多,以上企业选取按照中国人寿2022年中期报告“专项分析”章节之“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标准确定。

    8(二)国寿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寿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注1)如下表所示:序号企业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6-302,826,470.5068.37%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3-11-23400,000.0040.00%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6-12-302,780,000.0060.00%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7-1-15340,000.004.41%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3-11-28100,000.00100.00%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工艺品、化妆品、文化用品、厨房及卫生间用具、照相器材、摄影器材、体育用品、通讯设备、汽车及摩托车配件、珠宝首饰、钟表、眼镜、婴儿用品、谷物、豆类、薯类、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饲料、家用电器、第一类医疗器械、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润滑油;花卉零售;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市场调查;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摄影扩印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航空机票销售代理;火车票销售代理;演出票销售代理;运输代理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9序号企业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健康咨询;包装服务;标志牌、铜牌的设计、制作服务;奖杯、奖牌、奖章、锦旗的设计、制作服务;服装设计;集邮票品、纪念币、玩具;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文化办公用机械、消防器材、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装饰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家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票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游艺用品、室内游艺器材、乐器、健身器材;国内、出境、入境旅游业务;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工艺品、饰品。

    6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1984-08-31697,788.82100.00%人寿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业务;各类人寿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的再保险业务;代理其他保险公司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7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94-6-1370,000.00100.00%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中国人寿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015-10-1354,406.969.19%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04-06-186,000,000.0032.00%(注2)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经营相关的输配电业务;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电力交易和调度,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和培训业务;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10上海远著2014-11-2831,058.7699.97%投资管理10序号企业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吉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上海远著吉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14-11-2831,058.7699.97%投资管理12中国银行保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5-4-1810,000.0020.00%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13康健国际医疗集团有限公司1999-10-5303,75.00(万港币)26.11%医疗及健康管理服务。

    注1:以上企业选取按照国寿集团本级财务报表中的子公司和联营企业(不含事业单位)确定。

    注2:南方电网2022年11月24日已召开股东大会,确定国寿集团持股比例调整为21.30%,注册资本调整为902亿元,但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注3: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03年6月,其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亿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8,910.8542,524.1037,267.34总负债44,044.2737,954.7933,173.92净资产4,866.584,569.314,093.42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785.854,500.514,037.64资产负债率90.05%89.25%89.02%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营业收入8,585.058,249.617,451.6511营业支出8,075.247,700.506,851.75净利润524.12513.85590.1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97%11.84%16.47%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人寿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姓名曾用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白涛无董事长、执行董事中国中国无赵鹏无执行董事、总裁中国中国无利明光无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总精算师中国中国无王军辉无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无林志权无独立董事中国中国香港无翟海涛无独立董事中国中国香港无黄益平无独立董事中国中国无陈洁无独立董事中国中国无曹伟清无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中国中国无牛凯龙无监事中国中国无王晓青无职工监事中国中国无来军无职工监事中国中国无胡志军无职工监事中国中国无阮琦无副总裁、首席风险官中国中国无詹忠无副总裁中国中国无杨红无副总裁中国中国无12姓名曾用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赵国栋无总裁助理中国中国无白凯无总裁助理中国中国无许崇苗无合规负责人中国中国无刘凤基无审计责任人中国中国无胡锦无临时财务负责人中国中国无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寿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姓名曾用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白涛无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中国无蔡希良无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中国无郭新双无党委副书记、监事长中国中国无吴少华无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中国无苏恒轩无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中国无赵鹏无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中国无王凯无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中国无杨丽平无党委委员、副总裁、首席风险官中国中国无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万达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总股份5%的情况如下:序号证券简称证券代码直接、间接持股比例合计是否达到控制主营业务上市地1中国人寿601628.SH68.37%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上海13序号证券简称证券代码直接、间接持股比例合计是否达到控制主营业务上市地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远洋集团3377.HK29.59%否主营业务包括住宅开发、不动产开发运营、物业服务及建筑建造全产业链服务,其他协同业务涵盖房地产金融、养老服务、物流地产、数据地产等。

    香港3康健国际医疗3886.HK26.11%(注1)否医疗及健康管理服务。

    香港4京能电力600578.SH10.93%否主营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脱硫石膏销售等,产品为电力和热力。

    上海5中国联通600050.SH10.30%否经营范围为电信业的投资。

    上海注1: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以上公司均严格按照各自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规范运作。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说明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两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十、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本次增持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77,519,379股股份。

    前述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上市公司293,321,4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248%。

    1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中国人寿215,748,47018.1674%293,267,84920.3211%国寿集团(注1)53,6000.0045%53,6000.0037%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215,802,07018.1719%293,321,44920.3248%注1:此为国寿集团委托外部投资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注2:公司总股本以扣除万达信息回购账户的23,300股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依然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15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中国人寿看好万达信息与中国人寿业务协同前景,继续增持万达信息股份。

    中国人寿基于对万达信息及其所在行业的分析判断及充分论证,继续增持万达信息股权,将充分发挥中国人寿资源整合能力,进一步增强万达信息在信息化综合服务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提高其行业地位,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提升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万达信息是民生服务和智慧城市信息化行业的科技龙头企业,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本次权益变动是中国人寿推动“科技化创新”的重要举措。

    中国人寿将在医疗健康、智慧城市、云计算、大数据等业务领域,以万达信息为主要平台整合科技资源和业务资源。

    一是在医疗健康领域,依托中国人寿业务资源和上市公司的技术能力,强化双方业务合作,提升双方在医保科技和健康科技方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的服务国家医疗体系改革。

    二是在智慧城市领域,依托中国人寿长期的服务政府经验和上市公司全面的技术能力,在一网通办、市民云、城市大脑和城市安全等领域深入布局,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智慧城市信息化业务的综合竞争实力,强化中国人寿服务政府的能力,协同带动保险主业深入推进。

    上述合作,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务拓展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增强竞争实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人寿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继续履行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权利及义务,支持公司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加大股权激励力度,广纳优秀人才,全面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1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万达信息的股票,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人寿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万达信息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2021年8月6日,万达信息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年8月23日,万达信息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2年6月29日,万达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2年7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万达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2年10月18日,中国人寿内部决策通过认购万达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2023年1月9日,国寿资产(代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与万达信息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2023年1月11日,万达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获深交所审核发行总结通过。

    17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万达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人寿持有上市公司215,748,4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以扣除回购账户的23,300股计算)的18.1674%;国寿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3,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45%;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15,802,0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1719%,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293,321,4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248%,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国寿资产(代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与万达信息于2023年1月9日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合同主体甲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款项支付方式及限售期1、认购数量: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77,519,379股,每股面值1元;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之一,向乙方发行股票77,519,379股,每股面值1元。

    18在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股份认购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认购价格:每股价格为人民币7.74元。

    在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认购款总金额:乙方同意认购股票的金额总计为人民币599,999,993.46元(大写:伍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叁元肆角陆分)。

    4、认购方式: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

    5、支付方式: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甲方发出的认购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支付时间向甲方指定的账户足额汇入协议约定的认购款项;如果乙方已经缴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将直接转为认购款项的一部分。

    6、限售期:乙方同意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由于甲方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分别遵守上述承诺。

    若该限售期与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可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协议的生效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19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予转让。

    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前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情况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及持有的万达信息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股票方式增持上市公司41,547,237股股份。

    该次增持完成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上市公司206,323,682股股份,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3279%。

    20第四节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于中国人寿的自有资金,上述资金来源合法,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增持所需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增持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

    21第五节后续计划一、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万达信息的股票,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万达信息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除正常换届选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2五、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除上市公司将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3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内容包括:(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24(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万达信息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信息化服务中的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以及运营维护收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国寿集团的经营范围为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包括: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

    25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将避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

    3、如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则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包括: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增加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将避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

    3、如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则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将积极采取措施避免相关情况发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中披露。

    前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为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包括:1、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26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万达信息向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对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4、承诺方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损失由承诺方承担。

    5、上述承诺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27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未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除与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的协议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8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中国人寿的监事曹伟清的亲属曹伟亮存在买卖“万达信息”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月份交易期间交易数量(股)价格期间(元)方向2022年7月2022年7月22日8,2009.55买入2022年8月2022年8月29日7008.98买入2022年9月2022年9月26日2,3007.67买入2022年9月27日2,3007.74卖出2022年11月2022年11月1日7009.00卖出2022年11月3日7008.81买入2022年11月7日7008.97卖出曹伟亮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内容包括:“1、在本次中国人寿认购万达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发布前,本人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没有任何了解,并未参与万达信息本次权益变动的前期筹划工作,从未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宜的内幕信息。

    2、本人于上述期间买卖万达信息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二级市场环境而自行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万达信息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未获取任何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内幕消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万达信息股票交易的情形。

    293、在本承诺签署日至万达信息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万达信息的股票。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0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寿为境内外上市公司(A股股票代码:601628.SH;H股股票代码:2628.HK,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内容,具体公告时间分别为2020年3月26日、2021年3月26日和2022年3月25日。

    31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3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白涛年月日33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白涛年月日34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张权生财务顾问主办人:程扬蔡浩文沈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35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的承诺函;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及相关安排的说明;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9、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承诺;11、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审计报告;12、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36(本页无正文,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白涛年月日37(本页无正文,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一致行动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白涛年月日38附表《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股票简称万达信息股票代码300168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对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家数为5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中国人寿持有上市公司215,748,4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以扣除回购账户的23,300股计算,下同)的18.1674%;国寿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3,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45%;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15,802,0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1719%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变动数量:77,519,379股;变动比例:2.1538%(以扣除回购账户的23,300股计算)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否□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万达信息的股票,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39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全部所需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否√40(本页无正文,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白涛年月日41(本页无正文,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一致行动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白涛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目录 释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寿 (二)一致行动人:国寿集团 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一)中国人寿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二)国寿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说明 十、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款项支付方式及限售期 (三)协议的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前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情况 第四节资金来源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七、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致行动人声明 财务顾问声明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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