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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捷佳伟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日期:2023-02-01 02:20:4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075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6 本文被分享:996次 互动意愿(强)

    捷佳伟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证券代码:300724证券简称:捷佳伟创公告编号:2023-010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为“良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950股。

    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8,233,546股减少至348,207,596股(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注册资本亦将随之发生变动,将由348,233,546元减少至348,207,596元。

    6.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8.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9. 特此公告。

    10.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1日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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