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份公告编号:2023-007债券代码:128143债券简称:锋龙转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3. 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3年1月2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
4.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7.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方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瑞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20万元。
8.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9.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11. 董事长董剑刚通过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李中担任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1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优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的积极正面影响,从公平性、激励性以及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的积极正面影响的角度出发,同意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3. 上述事项已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1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5.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6.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董事长董剑刚代为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董事夏焕强、董事王思远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依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