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2. 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3. 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4.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开设境外发行GDR募集资金专项。
5. 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事宜符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
6.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文件。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鲍恩斯、石建辉、潘亚岚2023年3月21。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