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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懋科技: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日期:2023-03-21 01:10:5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2306) 用户喜爱度:等级965 本文被分享:985次 互动意愿(强)

    华懋科技: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 公司代码:603306公司简称:华懋科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2.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3.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4.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5.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6.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7.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8.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9.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有效□无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0.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1.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12.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否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否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3.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的各个职能部门(证券部、财务部、研发部、采购处、业务部、制造厂、质量部、管理部、资讯处、公用部、环安处),以及分公司: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一级控股公司: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华懋(北京)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华懋能和科技有限公司、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阳华懋新材料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公司:东阳凯阳科技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为君似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三亚新热科技有限公司、东阳华碳新材料有限公司、东阳华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东阳华懋保达航动力控制有限公司;三级控股公司:东阳华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4.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

    15.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质量管理、物流管理、生产管理、采购业务、对外投资等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是√否7.其他说明事项无(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6.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利润总额大于6%大于3%但小于6%小于3%资产总额大于3%大于1%但小于3%小于1%说明: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缺陷性质定性标准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发现并报告管理层的重大内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4)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5)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说明:无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资产总额大于3%大于1%但小于3%小于1%说明: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缺陷性质定性标准重大缺陷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3)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4)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8)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1)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3)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4)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6)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7)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2)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3)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5)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6)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7)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说明:无(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1.3.一般缺陷无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2.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2.3.一般缺陷无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适用√不适用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适用√不适用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适用√不适用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袁晋清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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