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奥园美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日期:2023-03-25 00:59:4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8586) 用户喜爱度:等级980 本文被分享:998次 互动意愿(强)

    奥园美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1. 1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奥园美谷公告编号:2023-017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园美谷”)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经与奥园科星核实,奥园科星已予以回复,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1、股东股份已被司法冻结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奥园科星所持的公司股份57,233,207股已被法院司法冻结,具体详见2023年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3. 目前,奥园科星收到了执行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执行材料,具体情况如下:(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奥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创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案件:案号:(2023)渝05执109号;执行标的额:512,827,219元;冻结奥园科星所持奥园美谷股份:39,086,044股。

    4.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奥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博昂置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案件:案号:(2023)渝05执112号;执行标的额:238,099,293.6元;冻结奥园科星所持奥园美谷股份:18,147,163股。

    5. 以上两案件合称“东方资产案件”。

    6. 2、本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情况2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再冻结/标记股份数(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起始日到期日冻结执行人原因奥园科星是52,000,00022.68%6.82%否2023年3月14日2026年3月1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47,826,08720.86%6.27%否2023年3月16日2026年3月15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合计99,826,08743.55%13.08%-注:上述百分比加总后与合计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7. 截至本公告日,奥园科星质押171,998,610股,质权人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2020年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8. 截至本公告日,奥园科星尚未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及相关的查封材料,所涉及股份被再冻结的具体原因、诉讼尚不明确,再冻结所涉案件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尚不确定。

    9.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无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累计被标记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奥园科星229,231,81730.04%157,059,29499,826,08768.52%20.58%二、其他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1、奥园科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0. 奥园科星对公司无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11. 2、目前公司日常运作和生产经营正常,奥园科星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再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直接影响。

    12. 3、因上述东方资产案件已在司法执行阶段且存在司法冻结,奥园科星可能存在被司法强制划转或拍卖从而导致其持有股份出现被动减持的情况,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13.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4.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司法再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5. 但目3前尚无法判断未来司法程序、冻结和再冻结的最终司法结果以及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16.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奥园科星与执行法院、关联方沟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三、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