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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鞍鋼股份: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

    日期:2023-03-30 23:13:1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9453)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99次 互动意愿(强)

    鞍鋼股份: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股份編號:0347)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茲提述鞍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如下公告及通函:(i)日期為2020年11月26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建議採納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本計劃」);(ii)日期為2020年12月10日之臨時股東大會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建議採納本計劃;(iii)日期為2020年12月29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本計劃獲國資委批准;(iv)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之表決結果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建議採納本計劃獲本公司股東大會批准;(v)日期為2021年1月8日之公告,內容有關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及限制性股票數量調整;(vi)日期為2021年1月8日之公告,內容有關首次授予(「首次授予」);(vii)日期為2021年1月27日之公告,內容有關首次授予的結果;(viii)日期為2021年12月12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ix)日期為2021年12月12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x)日期為2021年12月16日之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xi)日期為2022年1月6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獲本公司股東大會批准;(xii)日期為2022年2月6日之公告,內容有關預留授予的結果;(xiii)日期為2022年2月25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實施及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購註銷;(xiv)日期為2022年11月23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份;(xv)日期為2022年11月28日–2–之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xvi)日期為2022年12月19日的投票結果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批准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獲本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及(xvii)日期為2023年2月10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實施及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購註銷。

    3. 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前述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4. 因首次授予的9名激勵對象及預留授予的1名激勵對象發生異動情形,已不符合激勵條件,首次授予的2名激勵對象(與發生異動情形的激勵對象統稱為「回購對象」)個人績效考核部分達標,故此,本公司建議按照本計劃的規則回購及註銷授予此等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

    5. 一.回購註銷的情況1.回購註銷的原因、數量、價格首次授予中有9名激勵對象因辭職或因工作調動、退休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已不符合激勵條件;預留授予中有1名激勵對象因工作調動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已不符合激勵條件,本公司需要回購註銷合計1,098,670股股票。

    6. 因工作調動、退休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人員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每股人民幣1.92元(回購價格按授予價格加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計算),預留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每股人民幣2.36元(回購價格按授予價格加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計算);辭職人員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每股人民幣1.85元(因目前公司股票市價高於授予價格,上述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每股人民幣1.85元)。

    7. –3–2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C」,個人績效考核係數為0.8,公司決定回購註銷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700股。

    8. 因目前公司股票市價高於授予價格,上述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每股人民幣1.85元。

    9. 2.回購註銷的A股數目本公司建議回購註銷共計1,128,370股限制性股票,約佔本公司於回購註銷前總股本的0.01%。

    10. 3.回購資金總額與來源用於回購註銷的總金額將為人民幣2,216,868.80元,資金全部為本公司自有資金。

    11. 4.向關連人士回購回購對象中共有三名過去12個月曾任本公司或附屬公司之董事,或目前擔任附屬公司之監事。

    12. 據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該等人士屬於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13. 該等回購對象及其回購限制性股票的詳情如下:序號姓名成為關連人士的原因回購註銷股票數量(A股)1.徐世帥過去12個月曾任本公司董事及附屬公司董事151,0852.崔航過去12個月曾任附屬公司董事70,8343.李成偉附屬公司監事102,000–4–由於向上述回購對象回購限制性股票將按一般或更佳之商業條款進行,且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0.1%,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3(1)及14A.76(1)條,該等交易將獲完全豁免遵守有關關連交易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14. 二.回購註銷完成後的股本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共計1,128,370股A股。

    15.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手續完成後,本公司的總股份將由9,400,979,520股減少至9,399,851,150股。

    16. 本公司於回購註銷之前及之後(一經落實)的股本將如下(1):股份性質回購前增減變動回購後股份數量佔總股本比例股份數量佔總股本比例(%)(%)有限售條件A股48,186,8010.51-1,128,37047,058,4310.50無限售條件股份9,352,792,71999.4909,352,792,71999.50-A股7,941,252,71984.4707,941,252,71984.48-H股(2)1,411,540,00015.0201,411,540,00015.02股份總數9,400,979,520100.00-1,128,3709,399,851,150100.00附註:1.上表中百分比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任何差異,乃由於四捨五入所致。

    2.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總股本為9,400,979,520股,其中H股1,411,540,000股。

    本公司H股及總股本或會因H股可轉換債券之轉換而增加。

    有關H股可轉換債券之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於2018年5月11日及2018年5月25日之公告。

    回購註銷將不會導致本公司控股股東發生任何變動。

    本公司的股權結構將仍然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規則下的相關規定。

    –5–三.回購註銷對本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回購註銷將不會對本公司的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任何重大影響。

    四.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意見經核查,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1)回購對象已不符合激勵條件或個人績效考核部分達標;(2)回購註銷符合本計劃、《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獨立非執行董事同意回購註銷,並提交至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五.監事會的意見經核查,監事會認為(1)回購對象已不符合激勵條件或個人績效考核部分達標;及(2)回購註銷符合本計劃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其審批程序合法合規。

    監事會同意回購註銷。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北京市金杜律師所事務所作為本公司的法律顧問,就本次回購註銷出具了法律意見,認為本公司就本次回購註銷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權;本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數量、價格、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本計劃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公司本次回購註銷尚需取得股東大會的批准,因本次回購註銷將導致本公司註冊資本的減少,本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的減資程序。

    –6–七.調整本公司註冊股本及建議相應修訂公司章程預期待回購註銷完成後,本公司的註冊股本將減少人民幣1,128,370元,同時將對公司章程中的有關註冊股本的條款作出相應修訂。

    八.股東大會本公司須向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提交有關回購註銷(包括變更註冊股本及建議相應修訂公司章程)的特別決議案供審議批准。

    本公司將適時向股東寄發一份股東大會通函,內容包括(其中包括)有關回購註銷的資料。

    承董事會命鞍鋼股份有限公司王義棟執行董事兼董事長中國遼寧省鞍山市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如下: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王義棟馮長利張紅軍汪建華王保軍王旺林田勇朱克實*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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