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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明光学: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日期:2023-05-18 00:11:3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3186) 用户喜爱度:等级962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道明光学: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1证券代码:002632证券简称:道明光学公告编号:2023-020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情况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末总股本624,599,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1,069,590.5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4.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 如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6.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7.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4,599,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8.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9.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5日。

    10.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1. 五、权益分派方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3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12.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108*****543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208*****258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306*****641胡慧玲400*****294胡慧玲506*****393吴之华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13. 六、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咨询联系人:钱婷婷咨询电话:0579-87321111传真电话:0579-87312889七、备查文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4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14. 特此公告。

    15.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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