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
2. 明鉴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
3.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4.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即,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5.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
6.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
7.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8. 形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