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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国投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5-18 01:34:1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2345) 用户喜爱度:等级981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陕国投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2003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十五次董事会讨论了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建立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的议案,我们认为这两项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证券代码:000563证券简称:陕国投A公告编号:2023-33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提名徐秉惠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1.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 2.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秉惠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4.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6. 3.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秉惠的提名,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7. 我们同意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提名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二、关于聘任徐海宝为公司业务总监的独立意见1.经审查公司业务总监徐海宝的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认为该名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9. 2.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业务总监徐海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10. 3.聘任徐海宝为公司业务总监将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我们同意对该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11.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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