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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建材:自願公告 控股股東增持H股股份

    日期:2023-05-18 08:16:3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5352) 用户喜爱度:等级973 本文被分享:996次 互动意愿(强)

    中國建材:自願公告
控股股東增持H股股份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自願公告控股股東增持H股股份本公告乃由中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願作出。

    3.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和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控股股東(見下方定義)增持股份。

    4. 本次增持情況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本公司收到本公司控股股東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控股股東」)的全資附屬公司中建材聯合投資有限公司(「中聯投資」)的通知,控股股東通過中聯投資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通過深港通增持本公司35,444,000股H股股份(佔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H股股數約0.78%,及全部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42%,「增持股份」)(「本次增持」)。

    5. 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為中聯投資的自籌資金。

    6. 本次增持前,控股股東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761,825,981股(其中內資股3,613,305,981股,H股148,52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約44.60%,持有的H股佔本公司已發行H股股數的約3.26%。

    7. 本次增持後,控股股東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797,269,981股(其中內資股3,613,305,981股,H股183,964,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約45.02%,持有的H股佔本公司已發行H股股數的約4.04%,仍為本公司控股股東。

    8. 其他相關說明本次增持基於控股股東對本公司價值的認可和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

    9. 基於本公司可得之資料及據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所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於本次增持後將可以維持已發行股份之充足公眾持股量。

    10. 在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含當日)之前的12個月內,控股股東的持股已增加了約1.9992%(從約43.02%至約45.0192%)。

    11. 本次增持並無觸發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收購守則」)項下本公司控股股東之強制性全面要約責任。

    12. 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舉行的截至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過的特別決議案9、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舉行的H股類別股東會通過的特別決議案1以及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舉行的內資股類別股東會通過的特別決議案1,授予董事會一般性授權以購回不超過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已發行H股總數10%的H股股份(「H股購回一般授權」)。

    13. H股購回一般授權的期限為自相關決議案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通過起至下列日期中最早者截止:(i)本公司截至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年度股東週年大會結束;(ii)按公司章程或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iii)H股回購一般性授權授予董事會的權力被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撤銷或變更的日期(「有關期間」)。

    14. 倘本公司因購回股份致使一名股東於本公司投票權的比例有所增加,就收購守則規則32而言,有關增加乃被視作為收購投票權事項處理。

    15. 因此,一名股東或一群一致行動之股東(視乎股東權益增加之程度)可能取得或鞏固本公司之控制權,進而或須根據收購守則提出強制性收購要約。

    16. 本公司確認無意於有關期間內行使H股購回一般授權至可能導致根據收購守則提出任何可能的強制性要約。

    本次增持不會導致本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本公司將持續關注控股股東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關情況,並依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請注意投資風險,並於買賣或擬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中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裴鴻雁董事會秘書中國,北京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周育先先生、魏如山先生、劉燕先生、肖家祥先生及王兵先生,非執行董事李新華先生、常張利先生、王于猛先生、沈雲剛先生及范曉焱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孫燕軍先生、劉劍文先生、周放生先生、李軍先生及夏雪女士。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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