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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盛業:2023年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3-05-18 20:58:1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6559) 用户喜爱度:等级966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盛業:2023年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SYHOLDINGSGROUPLIMITED盛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069)2023年股東周年大會通告茲通告盛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下午二時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59樓5906–5912室舉行股東(「股東」)周年大會(「2023年股東周年大會」),藉以處理以下事項:普通決議案1.批准及宣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內每股普通股7.5港仙的末期股息,支付予於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營業時間結束後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

    3. 2.取得及批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及本公司核數師(「核數師」)報告。

    4. 3.倘認為適當,審議及批准以下決議案為獨立決議案:(a)重選TungChiFung先生為執行董事;(b)重選LooYauSoon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c)重選陳玉英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d)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5. 4.續聘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為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核數師酬金。

    6. –2–5.「動議(a)在本決議案下列條文之規定下,,受所有適用法律約束,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利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額外股份(「股份」),並作出或授出將或可能須行使有關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包括認股權證、債券以及可轉換為股份的債權證);(b)本決議案(a)段所述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作出或授出將或可能須在有關期間屆滿後行使上述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包括認股權證、債券以及可轉換為股份的債權證);(c)本公司董事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將予配發(不論是否根據購股權或其他形式)及發行之本公司股份數目(惟根據(i)供股(定義見下文);(ii)根據本公司發行任何可換股證券附帶之換股權獲行使;(iii)行使認股權證認購股份;(iv)行使根據本公司當時採納的任何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授出的購股權;或(v)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組織章程細則」)發行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股份股息,不得超過通過本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0%,而上述批准亦相應受限制;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通過本決議案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ii)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及(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修訂或重續該等授權時。

    7.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的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按其截至當日當時持有股份之比例提呈股份,惟董事有權就零碎股權,或本公司適用的任何地區法律規定,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任何限制或責任,作出彼等認為必要或適當的排除或其他安排。

    8. 」–3–6.「動議(a)在本決議案(b)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在遵守及根據所有適用法律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認可證券交易所的規定(以經不時修訂者為準),於聯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並就此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b)本公司根據本決議案(a)段的批准可購回的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的10%,而上述授權亦受此數額限制;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ii)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的任何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及(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修訂或重續該授權時。

    9. 」7.「動議待通過上文第5項及第6項決議案後,擴大根據上文第5項決議案向董事授出配發、發行及處理額外股份及作出或授予要約、協議及購股權而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無條件一般授權,將相當於本公司根據上文第6項決議案授出的權力購回本公司的股份數目的數額加入其中,惟該總數不得超過於通過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

    10. 」–4–特別決議案8.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特別決議案:「動議:(a)謹此批准對本公司現有組織章程大綱及現有組織章程細則的建議修訂(「建議修訂」),有關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5月18日的通函(「該通函」)附錄三;(b)謹此批准及採納以註有「A」字樣之文件形式呈交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之本公司第三次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本公司第三次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細則(納入建議修訂)(「第三次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以分別代替及摒除本公司現有組織章程大綱及現有組織章程細則,並即時生效;及(c)謹此授權本公司任何董事、秘書或註冊辦事處提供者各自採取、簽立及進行彼全權酌情認為就使建議修訂及採納第三次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生效並根據開曼群島及香港適用法例、規則及規例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登記及備案而言屬必要或適當一切相關行動及事宜、所有相關文件、契約及一切相關安排。

    11. 」承董事會命盛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TungChiFung主席謹啟香港,2023年5月18日–5–附註:(a)於2023年股東周年大會上,2023年股東周年大會主席將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79條提呈上述決議案供投票表決。

    12. (b)任何有權出席2023年股東周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可根據組織章程細則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出席及投票。

    13. 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委任一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2023年股東周年大會及投票。

    14. 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15. (c)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核證的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必須送交至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辦事處,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惟須不遲於2023年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方為有效。

    16. (d)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出席2023年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並於會上投票。

    (e)為釐定股東出席2023年股東周年大會及其投票權利,本公司將於2023年6月9日(星期五)至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為符合資格出席2023年股東周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所有股票連同填妥過戶表格(不論在背面或為獨立文件)須不遲於2023年6月8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f)為釐定股東獲派付本通告第1項決議案之建議末期股息的資格,本公司將於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為符合資格獲派付建議末期股息,所有股票連同填妥過戶表格(不論在背面或為獨立文件)須不遲於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g)就本通告第3項決議案而言,陳玉英女士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112條,將於2023年股東周年大會上輪值退任,並合資格及願意膺選連任。

    TungChiFung先生及LooYauSoon先生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108(a)條,將於2023年股東周年大會上輪值退任,並合資格及願意膺選連任。

    上述退任董事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股東提名人士於2023年股東周年大會上候選董事的建議案的提交詳情,載於通函「4.重選退任董事」一節。

    (h)有關上文第6項決議案,通函附錄二所載的說明函件載有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所規定,旨在向股東提供的必要資料,以便就批准授予購回本公司股份授權的決議案投票贊成或反對作出知情決定。

    (i)第三次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所帶來的變更載於通函附錄三。

    (j)本通告中文譯本僅供參考。

    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6–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兩名執行董事:TungChiFung先生及陳仁澤先生;一名非執行董事:盧偉雄先生;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LooYauSoon先生、FongHengBoo先生、鄧景山先生及陳玉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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