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本公告僅作資料用途,並不構成在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根據其證券法未經登記或符合資格前提呈證券要約、徵求或出售即屬違法的任何該等司法權區)提呈出售要約或收購、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要約的遊說。
3. 本公告或其任何內容亦不構成任何合約或承諾之基礎。
4. 本公告或其任何副本不可攜入美國或其他司法權區,或於美國或其他司法權區分發(根據其證券法未經登記或符合資格前提呈證券要約、徵求或出售即屬違法的任何該等司法權區)。
5. 本公告所述證券概無且將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美國證券法」)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的證券法登記,且除根據美國證券法的登記規定獲豁免或不受美國證券法所規限的交易外,亦不得在美國境內發售或出售。
6. 於美國公開發售任何證券將以招股章程的方式進行,而招股章程須載有關於提呈發售的公司以及其管理層及財務報表的詳細資料。
7. 本公司無意在美國公開發售證券。
8. E-House(China)EnterpriseHoldingsLimited易居(中國)企業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048及債務股份代號:40507)內幕消息延長不可撤銷重組支持邀請本公告乃由易居(中國)企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條、第37.47(b)條第37.47A條及37.47B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9.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4月3日及2023年5月1日的公告(「該等公告」),內容有關不可撤銷重組支持邀請。
10.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11. 延長不可撤銷重組支持邀請本公司謹此宣佈,本公司已將重組支持協議截止期限由2023年5月19日下午四時正(倫敦時間)延長至2023年5月30日的下午四時正(倫敦時間)(「進一步延長的重組支持協議截止期限」)。
12. 持有人於該進一步延長的重組支持協議截止期限前向重組支持協議提交正式簽立的加入契約及受限制票據通知,即為支付重組指導費的條件。
13. 重組支持協議及該等公告所載的不可撤銷重組支持邀請的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將維持不變。
14. 與不可撤銷重組支持邀請有關的所有文件及材料可於交易網站查閱(視乎資格而定)。
15. 2本公司誠摯並持續邀請各舊票據持有人於2023年5月30日下午四時正(倫敦時間)(即進一步延長的重組支持協議截止期限)前向重組支持協議提交正式簽署的加入契約及受限制票據通知,以使重組為持有人及本公司的整體利益有效進行。
16. 為提交正式簽署的加入契約及受限制票據通知,計劃債權人必須確保:(i)根據相關清算系統的規定向相關清算系統提交有效的電子同意指示以交付同意書;及(ii)於進一步延長的重組支持協議截止期限(即2023年5月30日下午四時正(倫敦時間))前透過以電子方式交付已填妥及簽立的加入契約及受限制票據通知。
交付加入契約及受限制票據通知的流程及表格可於交易網站查閱。
與不可撤銷重組支持邀請有關的所有文件及材料,可於交易網站查閱(視乎資格而定)。
除受阻計劃債權人外其他需要幫助的計劃債權人應聯絡:D.F.KingLtd.電話:(香港)+85258030895;(倫敦)+442080892616;電子郵件:E-House@dfkingltd.com交易網站:前瞻性陳述本公告的前瞻性陳述乃基於本公司及其所處行業的相關現時預期、假設、估計及估算。
該等陳述並非未來表現的保證,而本公司的實際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流動資金,以及本公司營運所處行業的發展可能與本公告的前瞻性陳述所作出或建議者有重大差異。
未來事件及業績涉及若干風險、不確定因素及難以預測的假設。
可能造成該等重大差異的重要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與本公司業務相關的中國行業競爭及監管環境的變化、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變化以及中國整體經濟發展趨勢的變化。
承董事會命易居(中國)企業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周忻香港,2023年5月22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主席兼執行董事周忻先生;執行董事黃燦浩先生、程立瀾博士及丁祖昱博士;非執行董事蔣珊珊女士、楊勇先生及宋家俊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張磅先生、朱洪超先生、王力群先生及李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