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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州銀行:海外監管公告 -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2023年第二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日期:2023-05-22 08:27:1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3338) 用户喜爱度:等级976 本文被分享:988次 互动意愿(强)

    鄭州銀行:海外監管公告 -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2023年第二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BankofZhengzhouCo.,Ltd.*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份代號:6196)海外監管公告本公告由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3. 以下為本行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發佈之《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2023年第二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僅供參閱。

    4.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中國河南省鄭州市2023年5月22日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夏華先生;非執行董事王丹女士、劉炳恒先生、姬宏俊先生及王世豪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燕燕女士、李小建先生、宋科先生及李淑賢女士。

    5. *本行並非香港法例第155章《銀行業條例》所指認可機構,不受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監督,並無獲授權在香港經營銀行及╱或接受存款業務。

    6. 1证证券券代代码码::002936证证券券简简称称::郑郑州州银银行行公公告告编编号号::2023-025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 一一、、会会议议召召开开情情况况本行于2023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

    8.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4人,其中外部监事马宝军先生在表决时限内未表达意见,视为弃权。

    9.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 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11. 二二、、会会议议审审议议情情况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耿明斋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2. 本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13. 同意提名耿明斋先生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履职,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4. 耿明斋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1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1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三三、、备备查查文文件件本行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5月20日3附附件件耿耿明明斋斋先先生生简简历历耿明斋先生,1952年2月出生,河南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教授。

    耿先生于1985年7月起于河南大学任职,自1985年7月至今任教师,自1993年4月至2001年11月先后任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副院长,自2001年11月至2013年1月任经济学院院长,期间自2009年9月至2013年1月兼任中原经济发展研究院院长,自2013年1月至2019年9月任经济学院名誉院长兼中原发展研究院院长,自2019年9月至今任经济学院名誉院长、中原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河南中原经济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

    耿先生自2016年6月至2022年6月任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6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1月至今任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817)独立董事,自2019年5月至今任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共河南省委咨询组研究员、河南省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河南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

    耿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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