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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日期:2023-05-23 02:04:1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4732) 用户喜爱度:等级963 本文被分享:988次 互动意愿(强)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证券代码:600268证券简称:国电南自公告编号:2023-026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元每股转增股份0.2股相关日期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2023/5/29-2023/5/302023/5/302023/5/30差异化分红送转:否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1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2.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 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06,111,6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427,817.88元,转增141,222,33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847,334,021股。

    5. 三、相关日期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2023/5/29-2023/5/302023/5/302023/5/30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1.实施办法(1)公司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6.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7. (2)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8. 2.自行发放对象无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9.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

    10. 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11.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3元人民币。

    12.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63元。

    13.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14. (4)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3元。

    15.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元。

    16.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单位:股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转增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10,846,5002,169,30013,015,800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695,265,184139,053,037834,318,2211、A股695,265,184139,053,037834,318,221三、股份总数706,111,684141,222,337847,334,021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847,334,021股摊薄计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0.18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联系部门: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联系电话:025-83410173;025-83537368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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