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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船科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3-05-24 04:16:4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0544) 用户喜爱度:等级965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中船科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600072证券简称:中船科技公告编号:临2023-039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5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各位董事已于会前知悉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

    4.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9人。

    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辉先生组织召开。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7.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辉、孙伟军、顾远、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施东辉、刘响东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0.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88.58%股权、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44.64%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10%少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及现有证券监管精神相关要求,为了更好的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拟对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安排中关于“补偿期内对外转让收益法评估资产及/或减值测试资产”涉及的补偿方式由“现金补偿”调整为“优先以股份补偿,股份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11. 基于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如下:1.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前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双瑞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司、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2.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关于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3.公司与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12. 特此公告。

    13.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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