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OceanStarTechnologyGroupLimited海納星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97)執行董事、公司秘書、財務總監及授權代表變動委任執行董事、公司秘書、財務總監及授權代表海納星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鄭作欣先生(「鄭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公司秘書(「公司秘書」)、本集團財務總監(「財務總監」)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5.24條及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項下的本公司授權代表(「授權代表」),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3. 下文載列鄭先生的履歷詳情:鄭先生,41歲,於財務、審計、會計、融資及投資管理擁有逾十三年經驗。
4. 由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五年,鄭先生曾於四所會計師及核數師行工作,專責審計、核證及諮詢。
5. 彼(i)由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六年曾於百川金融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現稱富榮控股有限公司)擔任財務總監;(ii)由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零年曾於華融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93)工作,彼最後擔任職位為基金及融資部助理總經理;及(iii)由二零二一年至二零二三年於長江證券國際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工作,彼最後擔任職位為會計部總監。
6. 自二零二三年起彼為一所會計師行的合夥人。
7. 鄭先生於二零零六年於香港理工大學取得會計學文學士學位。
8. 鄭先生為香港執業會計師、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的特許金融分析師及全球風險管理專業人員協會的註冊財務風險經理。
9. –2–鄭先生已就其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訂立委任書,初步固定任期由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為期一年,除非一方向另一方發出至少一個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並須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退任及重選。
10. 根據委任書,鄭先生有權就其擔任執行董事收取董事袍金每月30,000港元,此乃由董事會根據董事會薪酬委員會的推薦建議並參考其資歷、經驗、角色、所承擔的職責以及現行市況釐定。
11. 鄭先生曾為(i)金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撤銷註冊而解散);及(ii)BridgeRockIndustryFundLt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且註冊為非香港公司的公司,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停止營業地點及解散)的董事。
12. 上述公司於解散前的業務性質為諮詢。
13. 鄭先生確認上述公司於解散時具有償付能力,彼並無進行不當行為導致該等公司解散,亦不知悉有任何由於解散而已經或將會對彼提出的實際或潛在索償。
14.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佈日期,鄭先生(i)於過去三年概無於其證券於任何香港或海外證券市場上市的其他公眾公司擁有任何其他主要委任及專業資歷或擔任董事職位;(ii)與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或控股股東(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等詞語之涵義)概無任何關係;(iii)並無擔任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的其他職位;及(iv)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按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之定義)中概無權益。
15.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資料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2)條的規定予以披露,亦無有關委任鄭先生之其他事宜須提請聯交所或本公司股東垂注。
16.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歡迎鄭先生加入本公司。
–3–執行董事、公司秘書、財務總監、授權代表及合規主任辭任董事會宣佈,趙之翹先生(「趙先生」)已辭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公司秘書、財務總監、授權代表及合規主任,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以投放更多時間於其他事務上。
趙先生確認,彼並無與董事會出現任何意見分歧,亦無有關彼辭任之其他事項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或聯交所垂注。
董事會謹藉此衷心感謝趙先生於其任職期間對本公司作出的寶貴貢獻。
緊隨GEM上市規則的修訂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後,GEM上市發行人的持續責任與聯交所主板的持續責任一致,本公司無需根據GEM上市規則委任合規主任。
因此,董事會已決議於趙先生辭任後取消合規主任職位。
承董事會命海納星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鄭思虎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鄭思虎先生、陳驪珠女士、許學先生、孫天先生及鄭作欣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厲劍峰先生、鄧耀基先生及佟鑄先生。
本公佈載有根據GEM上市規則規定須提供的有關本公司資料的詳情,各董事就本公佈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深知及確信,本公佈所載的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整,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而致本公佈或其所載任何陳述有所誤導。
本公佈將由發佈日期起最少七天保留於聯交所網站「最新公司公告」網頁並且於本公司網站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