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DIWANGINDUSTRIALHOLDINGSLIMITED帝王實業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50)所得款項用途預期時間表之更新茲提述帝王實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日期為2023年6月9日之供股章程(「供股章程」)及本公司於2023年4月30日刊發之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報告(「2023年年報」)。
3. 除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供股章程及2023年年報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4. 所得款項用途之動用狀況及預期時間表如2023年年報所披露,本公司收到的供股所得款項淨額(「所得款項淨額」)約為286,550,000港元。
5. 於本公佈日期,本集團已動用所得款項淨額278,000,000港元,約佔所得款項淨額97.02%。
6. 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為8,550,000港元,約佔所得款項淨額2.98%。
7. 於本公佈日期,所得款項淨額已按與供股章程「供股及配售事項之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載一致的方式獲動用。
8. 鑒於下文「延長所得款項用途預期時間表之理由」一段所載理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已議決延長動用以下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之預期時間表。
9. –2–下表載列於本公佈日期所得款項淨額之分配及動用狀況以及動用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之更新預期時間表:擬定用途所得款項淨額之實際金額截至本公佈日期所得款項之實際用途於本公佈日期之未動用金額動用餘下所得款項淨額之更新預期時間表港元港元港元白酒業務的業務發展:-在中國開設四間中國風小酒館20,000,00020,000,000–不適用。
10. -四間中國風小酒館開業後之營運資金8,550,000–8,550,000餘額將於2024年12月31日前獲動用。
11. -在中國不同地區開展大型廣告宣傳活動100,000,000100,000,000–不適用。
12. -向白酒工廠支付生產成本,包括a)原材料成本;b)加工費用及c)包裝費用100,000,000100,000,000–不適用。
13. 人工革化學品業務的業務發展:-償還銀行借貸11,500,00011,500,000–不適用。
14. -投資自動化系統11,000,00011,000,000–不適用。
15. -新增生產設施17,000,00017,000,000–不適用。
16. -提升產品質量3,500,0003,500,000–不適用。
-採購原材料15,000,00015,000,000–不適用。
總計286,550,000278,000,0008,550,000–3–延長所得款項用途預期時間表之理由中國經濟增長放緩限制本集團業務規模擴展進度,包括但不限於經營四間小酒館,董事會相信,延長動用所得款項淨額之預期時間表將為本集團在當前不穩定的經營環境下管理其資本提供更高靈活性,並使本集團能夠抓住其他商機以推動本集團收入增長。
儘管本公司一直利用所得款項淨額積極發展符合本集團策略的白酒業務及人工革化學品業務,並於本公佈日期已動用所得款項淨額約97.02%,餘下約2.98%仍未獲動用。
考慮到不可預見情況以及業務對中國經濟增長放緩的適應性,本公司預計需要更多時間動用所得款項淨額。
本集團致力將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8,550,000港元用於實現其供股章程所載業務目標。
因此,董事會決定延長上述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之初步預期時間表。
董事會認為,延長悉數動用所得款項淨額之預期時間表將不會對本集團現有業務及營運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動用所得款項淨額之計劃並無其他變動。
董事會將持續評估動用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之計劃,並可能於必要時修訂或修改該等計劃,以應對瞬息萬變的市況,從而尋求本集團取得更好業績。
本公司股東及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帝王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聯席公司秘書林錦洸香港,2024年7月29日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陳華先生、林錦洸先生、孫金剛先生及謝震中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區禧靖先生、李暢悅先生、黃振明先生及周筱春女士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