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365)(前稱VBG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建泉國際控股有限公司*)HATCHERGROUPLIMITED亦辰集團有限公司*自願性公告戰略合作協議本公告由亦辰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自願作出,以向其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提供有關本集團業務發展的最新資料。
3. 戰略合作協議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建泉亞洲有限公司(「建泉亞洲」)與其聯顧問有限公司(「其聯顧問」)訂立一份戰略合作協議(「戰略合作協議」)。
4. 根據戰略合作協議,建泉亞洲與其聯顧問旨在尋求彼等之間的合作機會,業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融資顧問服務、配售及包銷服務、商業諮詢服務、公司秘書服務、會計及稅務服務、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顧問服務。
5. 戰略合作協議自戰略合作協議日期起兩年有效。
6. 有關其聯顧問的資料其聯顧問為一間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從事提供商業諮詢服務。
7. 訂立戰略合作協議的理由及利益本集團主要於香港從事提供(i)企業融資顧問服務、配售及包銷服務、資產管理服務以及證券經紀及保證金融資之持牌業務;及(ii)環境、社會及管治顧問服務、業務諮詢服務、公司秘書服務、會計與稅務服務、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顧問服務及人力資源服務方面之非持牌業務。
8. —2—憑藉與其聯顧問的戰略合作,本集團將能夠與其聯顧問分享及協同其資源及客戶基礎以擴大本集團所提供服務的市場覆蓋範圍。
9. 憑藉本次合作,本集團及其聯顧問均處於有利位置,可利用彼等各自之專業知識及進一步拓展行內業務。
10. 承董事會命亦辰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許永權香港,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執行董事:李民強先生(執行主席)許永權先生楊振宇先生(副主席)獨立非執行董事:WilliamRobertMajcher先生何力鈞先生劉栢堅先生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
11.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12. 本公告將由刊登之日起至少七日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刊載。
13. 本公告亦將於本公司網站刊載。
14.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