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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3-01-15 15:59:2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759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1 本文被分享:990次 互动意愿(强)

    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603969证券简称:银龙股份公告编号:2023-001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龙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1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1月11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4.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5. 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志峰先生召集并主持。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9. 关联董事余景岐、钟志超回避表决。

    1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 独立董事关于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二)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5. 关联董事余景岐、钟志超回避表决。

    16.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独立董事关于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三)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8)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并办理所必需的全部事宜;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中介机构。

    (4)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6)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关联董事余景岐、钟志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四)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提请召开银龙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共计3项议案。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定于2023年2月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开会议的详细通知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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