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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振邦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1-15 16:42:4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9175)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98次 互动意愿(强)

    振邦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聘任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所聘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管理经验以及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经查询,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2. 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 夏群波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4. 陈瑞女士持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5. 2、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本次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6.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唐娟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玮钰女士、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财务负责人)、夏群波女士(董事会秘书)、方仕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瑞女士为内部审计负责人。

    7. 以上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阎磊梁华权2023年1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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