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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林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日期:2023-01-14 03:07:4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6891) 用户喜爱度:等级964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德林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1.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一)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保荐代表人赵雁滨、安超(三)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12月29日(四)现场检查人员安超(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2. (六)现场检查手段1、与公司高管等人员访谈;2、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4、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5、查阅公司公告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6、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7、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8、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3.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现场检查人员审阅了德林海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4. 经核查,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比较有效的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相关事项。

    5. 公司建立了健全、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

    6.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审部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7. 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

    8. 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

    9.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10. (二)信息披露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11. 经核查,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不符的事实。

    12.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13. 经核查,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14.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核对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涉及的理财产品合同和凭证等资料,并对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

    15. 经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6. 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三会文件、关联交易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对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重大销售合同及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公司上市以来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德林海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德林海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经营情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赵雁滨安超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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