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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捷顺科技: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日期:2023-01-16 04:51:5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0762)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捷顺科技: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 1证券代码:002609证券简称:捷顺科技公告编号:2023-00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一)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捷顺JLC2期权代码:037323预留授予期权授予日:2022年12月23日预留授予期权登记完成日:2023年1月17日期权行权价格:9.44元/份预留授予期权登记数量:99.48万份预留授予期权登记人数:117人预留授予期权有效期限:60个月(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2月23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1月17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71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6.32万股,占授予前总股本64,874.2941万股的比例为0.1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17人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60个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5. 2、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6. 2022年1月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7. 3、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3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8. 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 4、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11. 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12.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28名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身原因而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13. 调整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19人调整为591人。

    14.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1,468万份调整为1,412.10万份,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132万份调整为187.90万份。

    15. 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以9.4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47.26万份股票期权;以4.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64.84万股限制性股票。

    16. 截至2022年3月9日,上述首次授予的847.26万份股票期权、564.8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与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期均为2022年3月14日。

    公司总股本由643,685,741股增加至649,334,141股。

    5、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4划涉及的9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9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其所持有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7,800份进行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2022年5月17日,上述待注销的127,8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2年9月13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85,2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9,334,141股减少至649,059,741股。

    6、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7元/份调整为9.44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74元/股调整为4.71元/股。

    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6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其所持有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6,000份进行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2022年9月2日,上述待注销的456,0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5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2年12月7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30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9,059,741股减少至648,742,941股。

    7、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2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行权价格为9.4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4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以授予价格为4.71元/股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68.3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上述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均为拟订上限,在授予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认购、认购部分或被动丧失参与股权激励资格等情况,因此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以最终授予登记数据为准。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1、授予工具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3日4、激励对象及获授权益数量鉴于拟激励对象廖敏东、陶振斌、王江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认购,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向11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99.48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向11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32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

    5、行权价格、授予价格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为9.47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4.74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44元/份=(9.47-0.03)元/份,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4.71元/股=(4.74-0.03)元/股。

    6、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股票期权时间安排(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期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行权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第一个行权期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第二个行权期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第三个行权期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一致。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

    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7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行权条件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Ⅰ)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Ⅰ)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Ⅱ)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Ⅲ)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行权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8行权安排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行权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第二个行权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第三个行权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的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在公司层面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度能否行权。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的,其所获授股票期权中当期进入行权期的可以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该激励对象相应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8、限制性股票时间安排(1)限售期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9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一致。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Ⅰ)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公司发生上述第(Ⅰ)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Ⅱ)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Ⅲ)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行权安排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在公司层面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度能否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的,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当期进入解除限售期的可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象相应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鉴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预留激励对象中的廖敏东、陶振斌、王江因自身原因而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其未缴纳认购资金部分对应的3万份股票期权和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170.80万份调整为165.80万份。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涉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两部分,具体明细如11下:(一)股票期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2.48万份调整为99.48万份。

    (二)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32万股调整为66.32万股。

    授予日确定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一)股票期权1、期权简称:捷顺JLC22、期权代码:0373233、预留授予期权授予日:2022年12月23日4、预留授予期权登记完成日:2023年1月17日5、期权行权价格:9.44元/份6、预留授予期权登记数量:99.48万份,占授予前总股本64,874.2941万股的比例为0.15%7、预留授予期权登记人数:117人8、预留授予期权有效期限:60个月(二)限制性股票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2月23日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1月17日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71元/股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6.32万股,占授予前总股本64,874.2941万股的比例为0.10%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17人12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60个月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2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2年12月28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11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项合计人民币3,123,672.00元,其中:人民币663,200.00元作为新增股本投入,其余人民币2,460,472.00元作为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8,742,941.00元,股本人民币648,742,941.00元,截至2022年12月2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49,406,141.00元,股本人民币649,406,141.00元。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数量比例(%)限制性股票(股)数量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99,728,22530.79663,200200,391,42530.86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49,014,71669.210449,014,71669.14三、股份总数648,742,941100.00663,200649,406,141100.00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公司最新总股本649,406,141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摊薄每股收益预计为0.2484元。

    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自查,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48,742,941股增加至13649,406,141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先生和刘翠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244,640,027股股份,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7.7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7.67%。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四、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八、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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