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首都金融控股:提供財務資助之須予披露交易

    日期:2023-01-16 20:36:5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1033) 用户喜爱度:等级975 本文被分享:982次 互动意愿(强)

    首都金融控股:提供財務資助之須予披露交易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CapitalFinanceHoldingsLimited首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及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39)提供財務資助之須予披露交易提供財務資助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本公司之間接附屬公司北京小額貸款(作為貸款人)與借款人訂立循環貸款協議。

    3. 根據循環貸款協議,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授出金額最多為人民幣2,100,000元(相當於約2,400,000港元)之貸款,為期12個月。

    4. 董事認為,循環貸款協議按正常商業條款及於本集團之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

    5. 由於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9.07條,該交易之若干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該交易構成本公司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9章之須予披露交易。

    6.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本公司之間接附屬公司北京小額貸款(作為貸款人)與借款人訂立循環貸款協議。

    7. 根據循環貸款協議,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授出金額最多為人民幣2,100,000元(相當於約2,400,000港元)之貸款,為期12個月。

    8. –2–循環貸款協議循環貸款協議日期: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貸款人:北京小額貸款借款人:唐偉傑先生融資金額:最多人民幣2,100,000元(相當於約2,400,000港元)利率:每月(按一個月30日之基準計算)1.3%及按月支付上個月之利息可提取期間:自循環貸款協議日期起計12個月(「可提取期間」)貸款期:自首次提取日期起計直至可提取期間結束為止任何期間,惟前提為最低貸款期為1個月預期提取:借款人可視乎其自身融資需要,向貸款人發出有關首次提取所需金額之書面通知,且借款人於可提取期間內可不時要求其後提取,惟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融資金額抵押品:已抵押物業還款:借款人須按月償還利息,並於貸款期結束時或於違約事項發生時按貸款人要求(以較早者為準)償還融資金額重借:借款人可於可提取期間根據循環貸款協議之條款及條件重借全部或部分貸款,惟(其中包括)所借及重借總金額不得超過融資金額–3–有關借款人之資料借款人為個別人士,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彼為商家,並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9. 抵押品循環貸款協議項下的循環貸款以一項位於中國北京之住宅物業(「已抵押物業」)之第一法定押記作抵押,總建築面積為約74.43平方米。

    10. 倘有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透過變現已抵押物業收回未償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罰款及變現開支。

    11. 根據董事經參考公開市場資料後作出的最佳估計,已抵押物業的價值為約人民幣3,500,000元(相當於約4,100,000港元)。

    12.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已抵押物業除抵押予貸款人外,並無抵押予任何其他人士。

    13. 資金來源貸款以本集團之內部資源提供資金。

    14. 有關本集團及貸款人之資料本集團主要於中國及香港從事短期融資服務業務。

    15. 貸款人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及本公司透過若干結構性協議持有之間接附屬公司。

    16. 貸款人主要於中國北京從事提供小額貸款服務。

    進行該交易之理由及裨益由於在中國提供短期融資服務為本集團之主要業務之一,該交易在本集團之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

    循環貸款協議之條款(包括融資金額、利率及貸款期)由貸款人與借款人在評估(其中包括)(i)借款人之融資需求;及(ii)所提供抵押品之質素及估計價值後按公平原則磋商釐定。

    –4–此外,考慮到本集團在訂立循環貸款協議前已採取適當的審批程序,並預期將產生利息收入,董事認為該交易之條款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GEM上市規則之涵義董事認為,循環貸款協議按正常商業條款及於本集團之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

    由於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9.07條,該交易之若干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該交易構成本公司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9章之須予披露交易。

    釋義於本公佈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北京小額貸款」指北京中金福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透過若干結構性協議持有之間接附屬公司「董事會」指董事會「借款人」指唐偉傑先生「本公司」指首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及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GEM上市「關連人士」指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董事」指本公司董事「GEM」指聯交所營運之GEM「GEM上市規則」指GEM證券上市規則「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貸款人」指北京小額貸款「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佈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5–「循環貸款協議」指貸款人與借款人就貸款人有條件地同意向借款人授予融資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100,000元(相當於約2,400,000港元)之有抵押貸款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之循環貸款協議「股東」指本公司股份不時之持有人「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該交易」指根據循環貸款協議向借款人提供財務資助「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人民幣」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指百分比承董事會命首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張偉香港,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於本公佈內,人民幣乃按人民幣1元兌1.165港元之匯率換算為港元。

    並不表示任何人民幣及港元款額可按或可能已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轉換。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張偉先生及李巍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陳軼華先生、李澤源先生及陳毅奮先生。

    本公佈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

    各董事願就此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各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公佈所載之資料於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亦無遺漏其他事宜,致使本公佈所載任何聲明或本公佈產生誤導。

    本公佈將自其刊發日期起計最少一連七日刊載於聯交所網站「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頁及本公司網站內。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