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2.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
3. 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
4.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5. 并进行追溯调整,并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更新。二、关于更正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过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更新后),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并与公。
6. 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我们认为:更新后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更正。(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
7. 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杨志盛______________余勇义______________陈甲____________。
8. 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