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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巨丰: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相关情况的说明

    日期:2023-01-30 10:00:3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3585) 用户喜爱度:等级981 本文被分享:985次 互动意愿(强)

    新巨丰: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相关情况的说明

    1. 1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相关情况的说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支。

    2. 付现金方式购买JSHVentureHoldingsLimited持有的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77,132,584股普通股,占标的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8.22%(以下简称本次交。

    3. 易)。《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本规定第七条所列主体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

    4. 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

    5.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本公司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6.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特此说明。2(本页无正文,为。

    7.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相关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

    8.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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