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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楚江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02-01 00:24:1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9863) 用户喜爱度:等级983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楚江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1证券代码:002171证券简称:楚江新材公告编号:2023-011债券代码:128109债券简称:楚江转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5.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31日16:30(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6.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纯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与会董事过半数以上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盛代华先生主2持。

    8.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 二、出席会议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1,948,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099%。

    10.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7,630,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30%。

    11. 其中: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7,799,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42%。

    12.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81,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2%。

    1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1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57%。

    14.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1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57%。

    15.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34,533,57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1,813,603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302,719,974股。

    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98,838,1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4%;反对票1,181,6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2%;弃权票1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86,259,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5%;反对票1,181,6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8%;弃权票1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627,018,2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9%;反对票1,161,2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8%;弃权票3,768,8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9,8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82,700,2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24%;反对票1,161,2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9%;弃权票3,768,8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9,8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4(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梦珵(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五、备查文件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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