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本公告僅供參考用途,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3.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03)內幕消息破產重整申請之情況更新本公告乃上海大生農業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4. 破產重整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內容有關上海庭棟實業有限公司(「債權人」)就本公司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院」)提出破產重整申請(「該申請」)。
5. 本公司獲告知,法院已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作出民事裁定。
6. 根據該民事裁定,法院已正式受理針對本公司的申請,應付的未償還債權人金額約為人民幣71,840,000元,而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尚未作出上述的付款。
7. 本公司將繼續於適當時候刊發進一步公告,以便股東及公眾知悉有關重整安排的任何重大發展。
8. -2-繼續暫停買賣本公司的H股已自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起暫停買賣。
9. H股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
10.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11. 承董事會命上海大生農業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蘭華升中國上海,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兩名執行董事:蘭華升先生及王立國先生;一名非執行董事:盧挺富先生;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鍾卓明先生、楊高宇先生及王延龍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