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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舒泰神: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日期:2023-03-21 00:27:5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8225) 用户喜爱度:等级967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舒泰神: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45号文批准,舒泰神于2011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5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7,675万元。

    2. 截至2011年04月11日止,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83,629.625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支行开设的0200059009200006249账户中。

    3.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验字(2011)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

    4. 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159.285万元。

    5. 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171.02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5,255.92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为8,754.43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8,754.436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6. 2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存管银行银行帐号初始存放金额期末余额备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020031681910003475753,629.625注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11006127401801001553820,000.000注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0109097800012010909099910,000.000注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1101400160000015452注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12007880374202注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1109096934101163.638注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1109096934101130.462注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1109096934109094,718.548注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110149336890040.559注9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699649188注10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604312388注11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8039100000001627注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6309167914,031.229注13合计83,629.6258,754.436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2016年已销户,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7.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专户已于2013年销户,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8. 注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已于2013年销户,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9. 注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2016年已销户,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0. 注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2014年已销户,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1. 注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3.638万元。

    12. 注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0.462万元;3注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以七天通知存款及活期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4,718.548万元。

    13. 注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0.559万元。

    14. 注10: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专户2020年已销户,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5. 注11: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专户2020年已销户,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6. 注12: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2019年已销户,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以协定存款方式放募集资金人民币4,031.229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1年05月06日,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分别拨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丧失保荐资格,不能继续担任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公司聘请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2011年11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别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2年12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杭州银行股4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两个银行分别增设共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现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到期后,公司将陆续把募集资金转存至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在内的以上三个银行专户。

    2013年06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3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存款到期,公司将这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至2013年末,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

    2014年0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

    2014年08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08月20日,公司注销平安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

    至2014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

    2015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增设5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两个银行专户。

    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

    2016年01月18日,公司注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

    2016年0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届时,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

    2016年0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银行专户。

    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

    2016年07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07月15日,公司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

    至2016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

    2017年0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部分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银行专户。

    2017年05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无协议签署权限,协议签订主体调整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6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届时,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专户。

    2017年0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部分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银行专户。

    2017年09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无协议签署权限,协议签订主体调整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至2017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专户。

    2018年0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部分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银行专户。

    2018年0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无协议签署权限,协议签订主体调整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专户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7专户。

    2019年03月0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全部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银行专户;将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全部募集资金转存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

    2019年04月,募集资金转出后注销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

    2019年0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无协议签署权限,协议签订主体调整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专户。

    公司于2020年04月0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0年04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

    由于发行需要,公司决定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的保荐协议终止,德邦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20年09月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04月,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因资金结转完成后销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8京方庄支行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专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下表:9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总额83,159.28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171.025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5,255.921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否22,128.0022,128.0020,388.8492.14%2013年-6,764.77是否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2,128.0022,128.0020,388.8492.14%-6,764.77超募资金投向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注1否4,500.001,000.001,000.00100.00%-23.92不适用否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否2,000.002,000.002,000.00100.00%-51.51不适用否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否3,000.003,000.003,000.00100.00%-326.12不适用否10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续)单位:人民币万元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5,000.003,100.003,100.00100.00%-50.96不适用否购买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注2否7,000.007,000.00340.006,820.0097.43%不适用否投资建设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是10,000.002,800.00214.462,656.4094.87%2020-2-13不适用否投资建设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注3是15,000.0010,000.00452.747,967.0379.67%不适用否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否10,000.00010,000.000350.0007,050.00070.50%-2,313.04不适用否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注4否3,443.903,443.903,443.90100.00%-4,085.70不适用否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否5,529.755,529.75813.835,529.75100.00%11补充流动资金32,300.0032,300.0014,000.0032,300.00100.00%不适用超募资金投向小计97,773.6580,173.6516,171.0374,867.08-6,851.25合计119,901.65102,301.6516,171.0395,255.92-13,616.02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已经正式投入使用,已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于2011年上市,获得超募资金61,031.285万元。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分别对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3,000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2年9月支付2,000万元;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分别于2017年6月、2017年10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收到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退还的保证金合计1,000.00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2月将收到退还的保证金1,000万元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德丰瑞60%的股权,2022年0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的投资总额由5,000万元调整至3,100万元。

    2022年0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增资款3,100.00万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投资建设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车间项目;2019年03月0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终止冻干粉针剂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投资总额由4,500.000万元调整为2,800.000万元,2019年0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2,656.395万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

    2021年02月0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及调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名称调整为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并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000万元调降至10,000万元。

    2021年02月25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7,967.03万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000.000万元购买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本次购买完成后,舒泰神持有德丰瑞100%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6,820.000万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对外投资并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医药生产基地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7,050.00万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2018年9月,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增资款500.000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3,443.900万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的议案》,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约合857万美元)对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进行增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超募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增资款857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5,529.753万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2022年0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补充流动资金32,3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74,867.078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1年5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的明确意见,并于2011年5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公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1年7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闲置的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12月27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年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3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承诺总额为22,128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20,388.843万元,结余1,739.157万元。

    募集资金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对该项目有扶持资金投入,同时,该项目部分工程尾款尚未支付,小量工程尚需持续维护。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拟用于已承诺投资项目的后续支出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活动支出。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1:2012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2年9月支付2,000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注射用凝血因子X激活剂”项目未能取得二期临床批文。

    根据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1,000.00万元,公司将无需再向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方支付取得二期临床所有批文的股权转让款项2,50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2017年10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收到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1,000.00万元。

    截止2018年06月30日,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应退还的保证金已全部收到。

    注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德丰瑞原核心职员应继续在公司履职一定期限,因未达履职时限,按照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6,820.00万元。

    注3:2017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超募资金15.000.000万元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考虑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部分研发项目的快速推进和中试生产车间需求的匹配情况,结合目前中试生产车间的实施进展情况,2021年02月0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及调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名称调整为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并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000万元调降至10,000万元。

    2021年0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注4:2018年06月0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万美元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2018年9月,公司累计以募集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增资款500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3,443.9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超募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增资款857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5,529.753万元。

    14(二)超募资金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1、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61,031.285万元。

    2、2012年03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当时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3,000.000万元对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并出具了《德邦证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03月20日及2012年04月0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2年06月,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手续,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于2012年0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3、2012年03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

    公司当时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对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出具了《德邦证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03月20日及2012年04月0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2年06月,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手续,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于2012年0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154、2012年09月0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当时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诺维康100%股权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09月0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2年09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2,000.000万元首期股权收购款。

    2012年11月,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因截至2014年底“注射用凝血因子X激活剂”项目尚未取得二期临床批文,根据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1,000.000万元,公司将无需再向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方支付取得二期临床所有批文的股权转让款项2,500.000万元;同时,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应退还1,000.000万元保证金。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分别于2017年06月、2017年10月、2017年12月、2018年01月收到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退还的保证金合计1,000.000万元。

    公司已于2018年2月将退还的保证金额合计1,000.000万元转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5、2015年0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000万元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德丰瑞60%的股权。

    公司当时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德丰瑞60%的股权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0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162015年09月和11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1,030.000万元股权增资款。

    2015年09月,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2016年06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1,000.000万元股权增资款。

    2017年12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150.000万元股权增资款。

    2018年01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350.000万元股权增资款。

    2018年10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100.000万元股权增资款。

    2021年06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350.000万元股权增资款。

    2021年09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120.000万元股权增资款2022年0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的投资总额由5,000万元调整至3,100万元。

    2022年0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截至2022年0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北京德丰瑞股权增资款3,100.00万元。

    6、2016年0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以苏肽生计)和固体制剂(以舒泰清计)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购置生产车间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设备和生产设备67台(套)。

    公司当时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6年0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9年03月0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终止冻干粉针剂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投资总额由4,500.000万元调整为2,800.000万元。

    2019年0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1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支付扩建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款2,656.395万元。

    7、2017年0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超募资金15.000.000万元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

    公司当时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7年0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21年02月0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及调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名称调整为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并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000万元调降至10,000万元。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0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投资建设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款7,967.03万元。

    8、2017年0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000万元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40%的德丰瑞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舒泰神持有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当时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40%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7年08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7年09月,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持有北京德18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于2017年0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2017年09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17年10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17年11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8.8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18年07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1.2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18年08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19年09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20年08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40.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21年08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40.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22年08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4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支付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款6,820.00万元。

    9、2018年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000万元对外投资并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医药生产基地项目。

    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8年0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8年03月,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了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坡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2018年03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四川全资子公司投资款7,050.00万元。

    10、2018年06月0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0万美元对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19BioPharmaInc.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舒泰神持有美国子公司100%股权,总投资额增加至1,000.000万美元。

    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8年06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8年09月,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增资款500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3,443.90万元。

    11、2020年0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创新生物药物研发业务的长足发展,进一步提升子公司海外研发实力,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约合857万美元)对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舒泰神持有美国子公司100%股权。

    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20年0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超募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增资款857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5,529.753万元。

    12、2021年02月0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3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0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21年02月0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22年0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年0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22年0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32,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3、对于超募资金,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将妥善安排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14、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74,867.078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等收益)。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16年0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2年内有效,2016年07月07日,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7年0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议案》,决定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不超过64,000.000万元额度范围之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06月20日。

    2018年0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0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0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决定继续21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0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时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2年0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决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时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分别于2016年06月21日、2017年06月26日、2018年04月26日、2019年04月27日、2020年04月28日、2021年08月23日、2022年0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购买收益凭证的具体情况如下:受托人名称金额(万元)起息日期期限是否赎回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0.002021-11-09181天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021-11-17182天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1-11-1790天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21-11-2390天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21-12-0998天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21-12-2858天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22-02-2498天是22受托人名称金额(万元)起息日期期限是否赎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0.002022-02-2589天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22-03-17111天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22-06-0291天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022-07-06146天是四、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1、2016年0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0万元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以苏肽生计)和固体制剂(以舒泰清计)生产车间项目。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实际实施进展的调整,公司于2019年03月0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终止冻干粉针剂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投资总额由4,500.000万元调整为2,800.000万元。

    当时的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19年0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2017年0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超募资金15.000.000万元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

    由于公司包括STSG-0002等多个创新生物药研发项目陆续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对样品的制备需求不断增加,考虑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部分研发项目的快速推进和中试生产车间需求的匹配情况,结合目前中试生产车间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拟将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名称调整为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2021年02月0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及调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名称调整为23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并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000万元调降至10,000万元。

    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0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3、2022年04月17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的投资总额由5,000万元调整至3,10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下表:2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投资建设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投资建设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2,800.00214.4572,656.39594.87%2020-2-13不适用否投资建设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投资建设蛋白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10,000.00452.7437,967.03079.67%不适用否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100.003,100.00100.00%-50.96不适用否合计15,900.00667.20013,723.425-50.9625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2019年03月0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终止冻干粉针剂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

    2019年0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21年02月0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及调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名称调整为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并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000万元调降至10,000万元。

    2022年04月17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的投资总额由5,000万元调整至3,100万元。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无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6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有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七、会计师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舒泰神《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3)00121号《鉴证报告》,其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舒泰神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27(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严强吕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03月19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超募资金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七、会计师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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