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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泰A:《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3月修订)

    日期:2023-03-21 00:46:1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8701)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99次 互动意愿(强)

    鲁泰A:《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3月修订)

    1.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11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2.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八名至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4.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席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6.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7.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8.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根据需要可另设副组长1-2名。

    9.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0. 22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1.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12.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13.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至少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委员主持,主席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14.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15.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16. 第十五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33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回避表决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但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可以参加表决。

    公司董事会如认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表决。

    第二十二条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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