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慈星股份有。
3.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一、关于出售。
4. 参股公司股权与控股股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与控股股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
5. 的议案》,并充分了解该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6.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7.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林雪明、孙科、陈文莹2023年3月。
8.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