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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创精密: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3-25 01:06:2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6463) 用户喜爱度:等级980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富创精密: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SKM_C65823032411120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 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 3、公司和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7.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8.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9. 6、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0.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3月24日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7.80万股,授予价格为70.00元/股。

    11.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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