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231806A_FusenPharm1..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
2. 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FusenPharmaceuticalCompanyLimited福森藥業有。
3. 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652)完成董事培訓謹此提述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刊發日期為2023年1月4日的紀律行動聲明(「。
4. 該聲明」),內容有關針對福森藥業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相關董事(即曹長城先生、曹智銘先生、遲永勝先生、侯太生先生及孟慶芬女士)(統稱為「相關董事」)所施加。
5. 之制裁及指令。誠如該聲明所述,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指示(其中包括)各名相關董事須完成24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包括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的合規事宜)的培訓(「培訓」)。
6. 。本公司確認,各名相關董事已完成培訓並已向聯交所提供全面遵守培訓規定之書面證明。承董事會命福森藥業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曹長城香港,2023年3月28日於本公告日。
7. 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曹長城先生(主席)、侯太生先生、遲永勝先生、孟慶芬女士及曹智銘先生(前稱曹篤篤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施永進先生、李國棟先生及杜潔華博。
8. 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