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天地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3-29 04:10:3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9650) 用户喜爱度:等级967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天地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1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韩琼先生、刘建海先生、刘辉先生、江勇先生、周新春先生、宋志伟先生6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根据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1、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4.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冯冬芹先生、徐强国先生、潘雄先生3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6. 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1、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2、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而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8.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 三、关于拟定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报酬及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报酬及津贴标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10.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报酬及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

    12. 该议案未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进度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3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13.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4. 五、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公司拟质押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的事项,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5. 本次融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16.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事项。

    六、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师毅诚_________________张红艳_________________冯冬芹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