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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瀚微: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日期:2023-05-18 02:56:2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623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5 本文被分享:989次 互动意愿(强)

    富瀚微: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1.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说明鉴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 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眸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49.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3. 针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予以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4.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该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该等持股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5.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6. 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巩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7.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8. 特此说明。

    9. (以下无正文)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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