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证券代码:688529证券简称:豪森股份公告编号:2023-031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3.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5.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6.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8.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17日,并同意以12.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9363万股限制性股票。
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10.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11. 特此公告。
12.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