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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斯瑞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05-18 05:35:1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085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9 本文被分享:981次 互动意愿(强)

    斯瑞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688102证券简称:斯瑞新材公告编号:2023-016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7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普通股股东人数17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56,072,123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56,072,123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4.0164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4.016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3.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徐润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普通股256,072,123100.000000.000000.000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普通股256,072,123100.000000.000000.000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普通股256,072,123100.000000.000000.0000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普通股256,072,123100.000000.000000.0000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普通股256,072,123100.000000.000000.00006、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普通股256,072,123100.000000.000000.000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普通股256,072,123100.000000.000000.0000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普通股256,072,123100.000000.000000.0000(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6,457,572100.000000.000000.00006《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457,572100.000000.000000.0000(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议案1、2、3、4、5、6、8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议案5、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6.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律师:梁德明、张文彬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综上所述,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 特此公告。

    8.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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